網路中立性需不需要立法?

* 本教材接受教育部 「科技與社會」 計畫子計畫 「數位科技與公民參與」 補助 (計畫編號: MOE-098-03-02-2-23-4-15)。


[2013/07/01 補充: 另一篇更白話、 因應時事變化的部落格文章: 避免網路管制走向 「拆信檢查私密通訊」, 請支持 「網路中立」 立法阻止政府偷窺騷擾]

一部負責傳送資料的網路設備, 是否應享有完全的自主權, 可以任意決定所有資料傳送的優先順序﹑ 甚至任意決定要捨棄那些資料? 就像一個郵局, 是否應享有完全的自主權, 可以任意決定所有郵件傳送的優先順序﹑ 甚至任意決定要捨棄那些郵件? 或者網路設備和郵局一樣, 應該要對於經手的所有資料, 保持中立 (neutral) 的態度? 政府應否立法管理破壞網路中立的行為?

網路誕生之初, 一個網路中繼站會盡其所能地傳送資料; 只有在軟硬體資源不足, 被迫必須延遲傳送甚至捨棄某些資料時, 才會對資料採取差別待遇。 當初的網路沒有任何政治力或商業力介入, 是中立的 (neutral)。 廿一世紀的今日, 在各方利益團體及個種政治力的介入之下, 網路中立性 (network neutrality) 逐漸受到挑戰, 一般用戶的權益也因而日益受到侵蝕。 從某個角度來看, 網路中立性是一個技術議題, 甚少出現在日常生活談話當中; 但它的政治性卻重要到連美國總統歐巴馬都要發表支持言論。 一方面, 網路業者認為應該放棄網路中立性的堅持﹑ 應該允許業者在網路的底層加上判斷的智慧, 才能促進社會進步; 另一方面, 自由派的網路學者卻反而認為政府應管制業者, 認為政府如果放任業者破壞網路中立性, 將會造成網路失去其豐富的創新力。

普林斯頓大學電腦系教授 Edward W. Felten 寫了一篇 「Nuts and Bolts of Network Neutrality」, 以盡量白話的方式解釋網路中立性。 本文大量取材自該文, 再輔以其他參考文件, 並以郵局的業務為比喻, 解釋網路中立性的相關爭議。 [1]

案例: 網路業者 Comcast 暗中破壞 P2P 連線

Comcast 是美國最大的有線電視公司, 也是美國最大的網路服務商 (ISP, 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 在美國三十九州提供用戶上網的服務。 自 2006 年起, Comcast 開始在它所轄的網路上, 阻撓 P2P 用戶。 只要發現甲方送出 P2P 封包給乙方, Comcast 就暗中假冒乙方的名義, 送出 "RST" 封包給甲方。 "RST" 是 reset 的意思, 旨在告訴對方: "我無法繼續連線; 要斷線了"。 這造成 Comcast 的用戶無法使用 P2P。 經過 TorrentFreak﹑ Associated Press 等等部落格與媒體的一連串質疑與報導, 電子前鋒基金會 (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 終於在 2007 年的一份研究報告中確認此現象確實存在。 Comcast 暗中阻撓用戶的作為, 並不局限於 P2P 軟體。 包含 Lotus Notes 與 Google 的用戶, 他們所使用的工具或服務, 與 P2P 無關, 但都曾遭到 RST 封包阻撓。 後來經證實, 阻撓 P2P 封包一事, 是 Comcast 與另一家公司 Sandvine 的商業合作; 但 Comcast 一開始並不願意承認, 甚至在內部文件上要求員工不得承認此事。 [2]

2008 年, 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 (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出面調查時, 曾發生一個小插曲。 當天公聽會大爆滿, 關心此議題的許多聽眾無法進入; 場內卻有一些上衣口袋插著黃色螢光筆的聽眾在睡覺。 後來經證實, 原來是 Comcast 付錢請這些人出席佔位﹑ 支持 Comcast。 看似不相關群眾自發性支持, 實為公司私下運作促成 (通常藉由花錢收買) 的這類的這類行為, 稱為 astroturfing 「偽草根運動」; 類似我國選舉文化當中的 「走路工」 現象。

最後 Comcast 與用戶達成和解, 每位用戶最高可獲賠 16 美元。

用郵局理解網際網路

即使是在被揭發之後, Comcast 對於阻撓 P2P 的行為, 仍舊不願意明確地交代其動機與做法。 一開始 Comcast 聲稱 "只是延後服務, 並未阻撓 P2P"。 Comcast 的工程師甚至強調: 大部分用戶如果沒有特別的訓練與儀器, 甚至無法偵測到 Comcast 對流量的控管。 言下之意: 只要消費者不知道/無法判斷權益是否受損, 那麼 「大廠侵犯消費者權益」 的問題就不存在﹑ 不值得媒體關注。 這個態度和 2005 年 Sony BMG 全球數位事業總栽 Thomas Hesse 面對 "sony rootkit" 侵犯消費者醜聞事件被揭發時的態度倒是非常相似。 [3]

那麼如果這些事情發生在實體世界而非網路上, 如果消費者理解 「網路中立性」 是怎麼一回事, 大家會不會在意呢? 拿郵務來做比喻, Comcast 的案例就好像是: 本來對於遞送內容物品不加過問, 一律保持中立的郵局, 不知道為什麼, 突然開始履履將特定類型產品 (例如農特產) 或特定公司的產品寄丟, 後來被他人證實這並非意外, 而是郵局刻意丟棄此類包裹, 並且禁止員工談論此一政策。 這個現象是否值得一般民眾在意呢? 或者因為這屬於郵局內部作業流程, 而且因為一般民無法偵測到實際丟件的比例, 所以就不值得媒體關注了呢? 以下用郵局業務作為比喻, 藉以理解網路中立性爭議。

在網際網路的底層, 最重要也是唯一的工作, 就是傳遞訊息。 這和郵局的工作一樣 -- 如果不考慮送貨的業務, 只針對送信的業務來看的話。 信件從一個郵局送到另一個郵局, 經過許多中繼郵局之後, 傳送到收件人手裡, 這就像網路上的資訊從一個路由器 (router) 送到另一個路由器, 經過許多中繼路由器之後傳送到另一端的電腦一樣。 請注意: 這裡用郵局比喻網路上的任何資訊傳遞, 並不限於電子郵件﹑ 還包含網頁﹑ ftp 檔案﹑ p2p 檔案﹑ skype 網路電話﹑ 即時通﹑ ... 等等。

但是用以模擬網際網路的郵局, 跟真實的郵局有些不太相同的地方。 第一, 一份郵件可能長達數千頁或數十萬頁, 因此有時必須拆成一個個 「封包」 (packet), 分開來寄送。 一旦拆開來, 每個封包所走的路線不一定相同; 抵達終點的時間順序也可能有點亂。 無論如何, 這些封包終將在目的地重新組裝, 又變回完整的信件。 第二, 因為郵局業務繁忙, 欲寄信的人太多, 有些時候在某些郵局會大塞車, 導致某些信件延誤時間, 甚至... 被直接丟棄! (因為郵局連倉庫都爆滿, 堆不下了。)

信件塞車時, 應該優先寄送那些信件? 倉庫爆滿時, 應該優先保留那些信件? 郵局有沒有權利任意制定這些規則, 甚至在郵車尚足﹑ 倉庫未爆滿時, 就任意決定要延後寄送甚至丟棄某些特定信件? 政府是否應該立法干預郵局內部作規定? 如果政府放手讓公民營郵政業者自由發揮制定各種奇特的寄送/丟棄規則, 真的就是在實現市場自由競爭嗎? 這些, 就是網路中立性的支持者與反對者在辯論的問題; 而諸如 Comcast﹑ 中華電信等等網路服務商, 所扮演的角色, 即是傳遞資料封包的郵局。

社會對郵局的期待: 新時代的權利與義務?

在過去, 郵局的任務就是單純的遞送信件; 社會不允許更不期待郵局拆開信件檢查內容。 不論信件的內容是家書﹑ 情書﹑ 爆料檢舉﹑ 廣告﹑ 公文﹑ 影印文件﹑ 喜帖﹑ 黑函﹑ 色情圖片﹑ 遺囑﹑ 切結書﹑... 不論信件的內容屬於隱私範籌或觸犯法律, 郵局一概不應拆封檢視, 更沒有理由為不當的郵遞內容連帶背負法律責任。

在過去, 郵局優先寄送信件自有一套原則, 並不需要訴諸拆閱信件內容來決定。 過去的郵政網路, 具有中立性。

但是隨著郵局業務量的增加﹑ 重要性的提高﹑ 科技的進步, 開始有人提出以下可能性:

  1. 郵局有沒有權力對不同外觀的信件採取差別待遇 (discrimination), 例如印刷品一律低優先順序處理?
  2. 郵局有沒有權力對不同寄/收件地址的信件採取差別待遇, 例如來往政府機關的信件一律高優先順序處理?
  3. 因為某類信件 -- 不必拆封, 從外觀上就可判斷出來 -- 經常 (但並不必然) 被用於盜版, 郵局是否可以將此類信件列為低優先順序?
  4. 為保護智慧財產權, 法律是否應課以郵局檢查信件內容的義務?
  5. 為阻絕色情氾濫, 法律是否應課以郵局檢查信件內容的義務?

迫於現實的差別待遇 vs 非必要的差別待遇

如前所述, 當郵局的倉庫爆滿, 信件卻仍蜂湧而至時, 勢必要丟掉一些信件。 要丟掉最舊的信件? 最新的信件? 還是隨機抽選倒霉鬼, 讓命運決定誰要被丟棄? 此時, 「隨機」 或 「輪流」 可能是無差別待遇的公平策略; 但從效率等等其他方面而言, 這未必是最佳策略。 如果郵局希望做得比上述的公平策略更好, 很有可能就會出現差別待遇。 這種迫於情勢不得不然的差別待遇, 稱為 「迫於現實的差別待遇」 (minimal discrimination)。

另一方面, 郵局如果訂定一個策略: 永遠只保留至多 20% 的流通管道給低優先順序 (不管它如何定義) 信件, 那麼這就是一種 「非必要的差別待遇」 (non-minimal discrimination)。 在這樣的策略下, 就算剩下 80% 的流通管道通暢無阻﹑ 閒置未用, 低優先順序信件仍有可能被阻擋延誤甚至丟棄。

從技術的角度來看, 「迫於現實的差別待遇」 不可能避免; 另一方面, 「非必要的差別待遇」 沒有存在的價值。

延遲類的差別待遇

即使倉庫沒有爆滿, 還是有可能出現差別待遇: 有那麼多未處理的信件, 應該優先處理那一些? 如果低優先順序信件即將前往的通路暢行無阻 (這一車還有空位), 卻還是被擱置未處理, 那麼這就是一種 「非必要的差別待遇」; 如果是因為通路阻塞, 所以只好先寄送高優先順序信件 (某些信件優先上車, 塞到這一車爆滿為止), 那麼這就是一種 「迫於現實的差別待遇」。

即便郵局僅採取最低限度 「迫於現實的差別待遇」, 都還是有可能策略性地影響某些服務品質。 這裡我們必須切換回網路世界來討論。 網路流量通常比較不像河流的水持續恒定, 而是一陣一陣的。 例如 「閱覽網頁」 這個動作所造成的網路流量, 就是一陣大量傳輸 (點進某個網頁時) 與一段沒有流量的時段 (閱讀時) 交替出現。 假設網路服務業者 (比喻中的郵局) 採取 「迫於現實的差別待遇」, 那麼低優先順序的封包 (信件) 通常不會受到影響; 但當高優先順序的封包 (信件) 突然暴量時, 低優先順序的封包 (信件) 便會突然停擺。 這種現象稱為 jitter, 用白話文說, 就是卡卡的感覺。

不同的服務, 對於短暫卡住現象的忍耐度差很大。 例如傳送檔案, 一點也不在乎短暫的卡住現象; 觀看影片, 因為電腦會預先下載一段存在電腦, 也不怕網路短暫卡住; 瀏覽網頁, 遇到短暫的卡住現象, 有點惱人, 但還可以忍受; 至於網路電話 (VoIP) 或線上遊戲, 這類需要雙向即時互動的服務, 則會大受影響, 甚至嚴重到無法使用。

因為許多家庭用戶的網路連線是由電信業者提供, 這些業者有動機刻意製造短暫卡住現象。 對他們而言, 採取這樣的差別待遇可以促使用戶嫌惡 (與之競爭的) 網路電話業者所提供的服務。 比方說, 你家裡上網是透過中華電信, 但是你發現用 skype 打長途電話比較便宜; 又比方說, 你家裡上網是透過有線電視網路, 但是你發現在網路上有免費的電視節目可以看。 這些情況下, ISP 有動機 (但不見得一定會) 破壞網路中立性, 讓競爭對手的品質顯得較為粗糙。

如果網路失去中立性: 深度封包檢測所引發的加解密軍備競賽

如前所述, 近年來世界各地紛紛出現管制網路的呼籲甚至法案, 常見的理由包含 「保護智慧財產權」﹑ 「阻絕色情」﹑ ... 等等。 在一個欠缺 「網路應保持中立」 共識的社會, 網路業者可能會開始破壞網路中立性 -- 不論是主動出擊或是被法律要求; 不論目的是過濾侵權內容﹑ 色情內容﹑ 或是商業競爭考量下的刻意製造短暫卡住現象。 一旦網路業者有意識地破壞網路中立性, 下一步可能就是開始拆開封包檢查資料內容 -- 稱為 「深度封包檢測」 (deep packet inspection)

再回來拿郵件遞送作為比喻。 同樣地, 假設郵局開始拆開信件檢查信件內容, 據此決定送件的優先順序甚至據此決定是否送件。 「也就是說, 郵差扮演思想警察?」 這在人權與隱私上面, 將引起極大的爭議, 也會引發白色恐怖的顧慮。 但本文撇開這些道德爭議不談, 只探討因此而將引發的 「加解密軍備競賽」。

於是, 寄件/收件用戶勢必將開始對信件內容加密。 受到管制的信件內容, 可以簡單地採取 "非主流語言" 撰寫, 也可以積極地進行加密。

相對地, 郵局不僅必須有能力解讀各種主流與非主流的語言 (檔案格式), 還必須能夠在沒有密碼的情況下, 破解出原始內容。 後者就算可行, 也需要耗費大量運算資源。 一旦取得原始內容, 如何由讀信機器人正確判斷 (原本由法官裁定的) 合法性, 又是人工智慧的一個挑戰。 同時, 這也會出現錯攔無辜 (false positive) 或錯放問題包裏 (false negative) 的爭議。

於是不只是郵局原本要攔截的對象將加密其信件內容, 現在連那些 「被誤判而遭歧視 (降低速度) 甚至被攔截的寄件/收件用戶」 也加入軍備競賽。 另一方面, 也會有用戶看準郵局偏好優先處理的信件種類 (比方說吧, 支持特定政黨或特定廠商的交談) 將自己的信件內容用類似於加解密的規則, 「化妝」 成此類信件, 以便被郵局加速處理。 換句話說, false positive 及 false negative 的存在, 都會促成原本不相干的用戶也加入加解密軍備競賽。

退一步說, 即使郵局沒有拆信, 只是根據信件外觀﹑ 種類而給予不必要的差別待遇, 一樣會出現類似的加解密軍備競賽。 比方說郵局只是簡單地規定: 「所有的帳單一律低優先順序處理; 所有的請柬一律高優先順序處理」 那麼必然有許多人會試著將帳單化妝成普通信件, 將普通信件化妝成請柬。 為了對付這樣的現象, 到最後郵局仍舊不得不積極地拆開信件, 進行 DPI, 試圖解讀這些化妝的信件。

無論如何, 網路中立性一旦遭到破壞, 加解密的軍備競賽必定要發生。

三種立場

Opposing Views 是一個專門探討爭議性話題的網站。 其中 關於網路中立性議題的討論, 雖然題目只有正反兩面: 「政府是否應該立法要求業者遵守網路中立性?」 但可以看出其實有三種很不相同的立場。

  1. "Save the Internet"﹑ "Open Internet Coalition"﹑ "Public Knowledge" 都表示支持政府管制業者以促成網路中立。 網路中立性的支持者, 除了消費權益團體及小型企業之外, 還包含 Yahoo、 Ebay、 Amazon、 微軟、 Google 等等網路應用層的企業。
  2. "The Cato Institute" 支持網路中立性, 但反對網路中立立法。
  3. "Hands Off the Internet" 反對網路中立的訴求及立法。 一如讀者可以想像得到的, 持此立場的團體, 以佈建網路底層的 ISP 為主 -- 例如電信業者 AT&T 與 Qwest, 及有線電視業者 Comcast、 Verizon、 Time Warner Cable 等等。

以郵局譬喻來說, 如果郵局根據郵件的類型﹑ 收件地址﹑ 發件地址﹑ ... 等等, 對不同的郵件採取差別待遇, 甚至丟棄郵件, 那麼是否應該立法, 由政府出面管理? Ed Felten 的文章、 許多參考文獻、 以及郵局的譬喻, 已經清楚地呈現了維護網路中立性的重要性, 所以以下就不再重複 「支持網路中立性」 的論述, 僅列出另外兩方的論點。

反對網路中立性的論述

反對網路中立立法者, 以 "Hands Off the Internet" 組織為首。 其論述主要包含:

  1. 既有的法律已足以保護消費者。
  2. 網路流量迅速成長, 提升硬體線路效能需要投入更多成本。
  3. 網路中立立法會傷害就業機會。
  4. 網路中立立法造成網站無法移除仇恨言論。

有趣的是, 獨立網站 SourceWatch 指出: Hands Off the Internet 雖然並沒有隱匿其贊助團體, 但在製造 "草根運動" 表象之下, 其實並沒有真實的群眾基礎。 基於一些間接的事證, SourceWatch 甚至質疑 HOTI 的背後, 可能有偽草根運動專家在操作。 SourceWatch 是一個專門揭露 「新聞事件背後, 收買媒體的利益團體」 的網站; 列在這個網站上的議題很廣泛, 從美國健保到氣候門事件等等。 HOTI 網站在 2008 年已經消失, 現在只能在 Way Back Machine 上找到歷史封存。

反對網路中立性立法的論述

卡內基美濃大學電腦教授 David Farber 反對網路中立性立法。 他認為網路中立性的定義不夠明確。 若貿然立法, 憑想像處理尚未發生的事, 有可能阻礙技術創新。 他承認: 在沒有網路中立性法律的情況下, ISP 的確有可能會藉其優勢阻礙新興的商業模式; 不過最好的方法還是見招拆招, 遇到類似案件時, 以既有的反壟斷等等法令處理。 [4]

網路底層通訊協定 TCP 的發明人 Robert Kahn 反對網路中立性立法。 他也認為網路中立性的定義不夠明確。 他語帶保留地傾向反對立法。 「任何機構應該要有權利開發新的服務; 這些服務可能只存在於這個區域網路內; 前提是它應該允許其他有意願參與的機構在邊界處參與。 如果恰好這個服務在該區域網路比在他處使用更有效率, 那也很 ok 啊!」 但是他也同意過多的小範圍特殊網路, 有可能導致網際網路分裂的不良後果。 「我完全反對 "禁止在網際網路上發展新的、 有趣的技術"; 但是新技術在發展的過程當中, 應該要允許任何有意願的其他區域網路參與, 而不應該禁止採用其他方式參與的區域網路。」 [5]

The Cato Institute 認為 Comcast 的案例說明輿論的力量足以保障網路中立性; 等到政府出面其實已經太晚。 此外, 由於業者對於政府遊說關說的力量極大, 有人擔憂網路中立性法條反而被操作扭曲, 變成提高進入市場門檻的工具。 [6]

結論

在目前欠缺網路中立規範的大環境下, 網路與電信業者為了商業利益而打破網路中立性, 給予指定的封包優先權或歧視, 這樣的狀況已經履見不鮮。 [7] 而終端用戶也並不全然坐以待斃。 國際網路自由協會整理出一份報告 「Defeat Internet Censorship: Overview of Advanced Technologies and Products」 文中比較並推薦目前較成功的 "穿牆" 技術。 [8] 這些原本用以突破極權國家網路封鎖的技術, 或者類似的概念, 稍加修改後, 一樣也可以拿來愚弄採用 "違背中立性技術" 的網路業者。 網路業者與用戶之間的加解密軍備競賽已經展開。

一方面, 網路業者所提出的某些要求確實有其合理性, 例如 「基於經濟考量, 我們必須處理少數高流量用戶佔用公共頻寬的問題」。 但這或許可以透過 "不分封包種類, 一律以價制量" 之類的方式來解決; 並不需要違反網路中立性﹑ 也不需要檢視用戶封包內容, 給予差別待遇。 [9]

另一方面, 除了利益色彩鮮明的 HOTI 之外, 所有的論述幾乎都指向網路中立性的必要性。 即便是擔憂定義不明的論述, 也提及網路中立性被破壞的可能性, 及市場壟斷與破壞網路中立的惡性循環問題。 爭議明朗化之後, 關鍵議題主要圍繞在: 應該採用什麼方式來確保網路中立? 對於這一點, 學者專家基於對政府信任程度的不同, 也因而有著不同的建議。 誠如 Felten 所描述, 百分之百的網路中立難以達成, 即便只是立法要求業者不得採取 「非必要的差別待遇」, 在執行上也有法律與電腦技術面上的困難。 但這並不表示社會應默許業者恣意破壞中立性。

近年來網路面臨許多威脅, 包含破壞網路中立的 ISP (例如 Comcast)、 將用戶帶離開放網路的 "標準" (例如 Apple 的 itunes: 網址)、 封閉的網路社群網站 (例如 facebook)、 監控甚至攔截用戶的政府與財團 (例如法國的 Hadopi 法案與美國的 COICA 法案) 等等。 網際網路之父 Tim Berners-Lee 在 Scientific American 刊文談論這些問題, 其中一點便是呼籲大眾支持開放標準與網路中立, 以維繫網路使用權以及自由民主。 [10] 相較之下, 2010 年七月通過網路中立法案的智利, 在這方面反而領先美國甚至領先全球。 如果我們希望維繫一個具有基本上網人權的環境, 也許應該參考 Tim Berners-Lee 的呼籲, 以及 Tim Wu 與 Lawrence Lessig 這兩位長期研究網路技術與現象、 倡議網路民主的跨領域法學教授他們對於美國 FCC 的網路中立立法建議。 [11]

後記

  1. 智利在 2010 年七月通過網路中立法案
  2. 荷蘭在 2012 年五月通過網路中立法案

參考資料

搜尋關鍵詞

  1. comcast p2p 或 comcast throttle
  2. comcast paid hearing 或 comcast astroturfing
  3. network neutrality
  4. deep packet inspection

文章

  1. Felten, Edward. Nuts and Bolts of Network Neutrality. Retrieved Jul 30, 2009, from http://freedom-to-tinker.com/blog/felten/new-net-neutrality-paper
  2. Lee, Tim. Comcast, Reset Packets, and Network Neutrality. Retrieved Jun 28, 2010, from http://techliberation.com/2007/10/22/comcast-reset-packets-and-network-neutrality/
  3. Orlowski, Andrew. Sony digital boss - rootkit ignorance is bliss. Retrieved Jun 28, 2010, from http://www.theregister.co.uk/2005/11/09/sony_drm_who_cares/
  4. Shepard, Mike. Computer Science Professor David Farber Explains His Opposition to Net Neutrality. Retrieved Mar 28, 2010, from http://voices.washingtonpost.com/posttech/2009/10/computer_science_professor_dav.html
  5. Robert Kahn on Network Neutrality. Retrieved Mar 28, 2010, from http://vasarely.wiwi.hu-berlin.de/kahn_net_neutrality_transcript.html
  6. Lee, Timothy B. The Durable Internet: Preserving Network Neutrality without Regulation. Retrieved Mar 28, 2010, from http://www.cato.org/pub_display.php?pub_id=9775
  7. Riley, Chris and Scott, Ben. Deep Packet Inspection: The End of the Internet As We Know It? Retrieved Mar 28, 2010, from http://www.freepress.net/files/Deep_Packet_Inspection_The_End_of_the_Internet_As_We_Know_It.pdf
  8. Global Internet Freedom Consortium. Defeat Internet Censorship: Overview of Advanced Technologies and Products. Retrieved Mar 28, 2010, from http://www.internetfreedom.org/archive/Defeat_Internet_Censorship_White_Paper.pdf
  9. Wallsten, Scott. Managing the Network? Rethink Prices, not Net Neutrality. Retrieved Mar 28, 2010, from http://www.pff.org/issues-pubs/ps/2007/ps3.12networkpricing.html
  10. Berners-Lee, Tim. Long Live the Web: A Call for Continued Open Standards and Neutrality. Retrieved Dec 7, 2010, from http://www.scientificamerican.com/article.cfm?id=long-live-the-web
  11. Wu, Tim and Lessig, Lawrence. (letter). Retrieved Mar 28, 2010, from http://www.timwu.org/wu_lessig_fcc.pdf
  12. 洪朝貴 (2009)。 網路中立性探討。 上網日期:2010年3月28日,取自: http://people.ofset.org/~ckhung/ap/09-net-neutral.odt (簡報版: http://people.ofset.org/~ckhung/s/net-neutral.php)

活動與討論

  1. 請全班分成 「郵局」 與 「寄件人/收件人」 兩組。 「郵局」 組定出差別待遇規則; 「寄件人/收件人」 試圖用密語方式欺騙郵局, 讓郵局誤判。 實際上, 郵局可能不會公開所有的差別待遇規則; 這些規則可能會經過一段時間之後, 被寄件人/收件人逐漸發現。 為了節省時間, 這裡省略這個步驟。 這樣的加解密戰爭, 對於提升郵件遞送品質或效率, 有沒有什麼幫助?
  2. 日益進步的科技, 也可能應用於公路系統。 如果每個路口都有智慧裝置可以判斷車內乘客的性別﹑ 年齡﹑ 體重﹑ 年收入﹑ 政黨傾向﹑ ..., 並根據某些屬性給予不同的優先順序, 將可能發生那些奇怪的事?
  3. 正要出現的智慧電力網格 (smart grid) 也有類似的隱私與中立性爭議。 如果智慧電力網格不遵守網路中立性, 會有什麼可能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