勸阻非法拷貝, 法務部教育部未盡的三分之二責任

經歷了 2007 年 「反對非法拷貝聯合聲明」 被微軟拒絕 一事之後, 筆者與相關此問題的政府官員有了更多接觸, 了解到本文批評的對象應該是教育部與智慧財產局更貼切。 「不教而殺謂之虐」, 犯下 「不教」 之錯的是教育部與智慧財產局; 但法務部的權責範圍是 「殺」, 卻要承擔輿論的所有指責。 因此筆者特別在此鄭重向法務部道歉, 並將內文多處改成教育部。

教育部在推廣自由軟體一事上, 的確默默耕耘下了許多功夫, 不只舉辦許多教育訓練, 也成立了 國中小校園自由軟體應用諮詢中心, 這些努力值得我們自由軟體社群為之喝采。 但是另一方面教育部對於 「宣導智慧財產權」 與 「告知自由軟體的存在」 刻意脫勾進行, 甚至在 2007 年的 「反對非法拷貝聯合聲明」 當中, 不敢出席表達樂見其成, 更印證了這篇文章的批評。 比較教育部推廣自由軟體 vs 宣導智財權的範圍 (國中小少數老師 vs 全面), 與頻率 (每年的研習數 vs 每年發文宣導的次數), 更看出杯水車薪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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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升國家形象, 讓臺灣脫離海盜王國的不名譽稱號, 多年來法務部持續配合 BSA (Business Software Alliance) 查緝軟體的非法拷貝。 不教而殺謂之虐, 法務部當然不是只抓犯法而不宣導。 畢竟違法拷貝這種事, 不像殺人放火, 如果沒有強力的宣導, 一般民眾用常識判斷, 是不會太過在意的。 法律違反常識常情常理, 讓一般大眾動輒觸法, 該怎麼辦? 這是另一個議題, 今天不談。 回到主題, 所以為了 「開化民智」, 法務部花錢刊登許多廣告, 像是臺北捷運的骨牌廣告, 或是電視上的檢舉老闆廣告。

近年來更由教育部接手, 全力配合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每年多次行文學校, 要老師們告訴學生不可以非法拷貝。 政府部門勸阻非法拷貝的長期, 持續用心, 國人有目共睹。

但是這麼多年下來, 成效如何?

談一般民眾, 談學生, 陳意過高。 最近紅綠大對決裡面, 各方面的許多位老師都被請了出來, 畢竟社會寄予老師們匡正道德的重望。 反盜版也一樣, 法務部教育部應該從老師開始: 看看老師們是否能夠身體力行, 那才是真的。 建議法務部教育部舉辦一個活動, 請推動反盜版有成的學校提出申請, 開放讓記者進入校園隨意訪問學生, 看看是否校園內所有老師都使用正版軟體? 如果同學能夠舉出實證 (例如聲音或影象, 而不是口語相傳或惡意栽贓) 證明老師有使用非法軟體, 那麼該校就失去獲獎資格。 能夠通過這項考驗的學校, 法務部教育部應該頒獎。 身教重於言教; 如果老師們其身不正, 如正人何? 唯有老師能夠以身作則, 唯有這樣的學校, 才有機會真正將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推廣到學生身上; 至於那些老師無法以身作則的學校, 再多的書面與口頭宣導, 也是枉然, 只是浪費大家的時間。

但是且慢, 現在不能辦。 辦下去馬上引發民怨。 問學校的老師就知道。 不談大學院校, 反正大學收的學費夠高, 支付版稅不過是一項小小的開銷; 不談偏遠地區的學校, 反正貧富與數位落差等等社會問題本來就不在智財權推動者的考量之中; 讓我們去問問看各縣市裡, 資源相對豐富的名星高中的老師們就知道了。 舉辦這種挑撥離間, 破壞師生之間情誼與信任的活動, 將對社會造成極大的傷害, 我相信沒有老師會認同。 問問看有多少老師認同法務部的 「檢舉老闆廣告」? 關心社會風氣的老師會一定會告訴你: 此風不可長。 更何況是牽涉老師自己利害關係, 而又沒有太多老師敢大方面對的活動! 我不要再多說; 國王沒有穿新衣, 真相打開很難看。 關心智財權觀念推廣的長官與朋友們: 把頭埋在沙子裡面, 可悲的事實並不會消失。 法務部教育部的宣導, 顯然是失敗的。

捷運通車時公車的路線一定要跟著調整; 舉辦大型的戶外活動時必須準備夠多的流動廁所。 法務部教育部應該懂得什麼叫做 「配套措施」。 法務部教育部真的有心杜絕非法拷貝嗎? 除了宣導尊重智慧財產權之外, 請停止漠視另外三分之二的責任。

第一: 救火不能只灌水。 這廂倒一杯水說是要救火, 那廂卻持續狂餵一車車的薪柴, 如何救火? 封閉檔案格式 的散佈與流竄, 是助長非法拷貝的重要動力之一。 中央機關寄出封閉的 .doc 檔, 只有特定廠商的軟體才能開啟 (而且版本要夠新) 請問收到文件的地方機關或民眾應該怎麼辦? 某些政府機關的網頁, 規定 必須使用最新版的 MS IE 及 Adobe flash, 好像本身的業務並不重要, 強迫訪客安裝特定廠商的軟體才是重點一樣, 這不是在鼓勵使用其他作業系統的民眾非法拷貝特定的作業系統嗎? 重點不在於廠商是否提供免費的閱讀軟體, 而在於廠商是否公佈檔案格式, 允許任何人, 包含競爭對手, 學者, 及任何有興趣的人士可以 安心合法地 撰寫相容的軟體。 因為唯有如此, 才可以確保檔案在任何軟硬體上面都可以開啟, 而不會為特定廠商製造機會, 讓它得以借公權力之刀, 砍殺其他與之競爭的軟硬體作業系統。 政府持續用封閉檔案格式與企業交換資料, 老師持續用封閉檔案格式要求學生下載/繳交作業, 這只有兩種解釋: 一﹑政府/老師與廠商勾結, 替它強迫行銷。 二﹑政府/老師鼓勵非法拷貝。 法務部教育部怎能對這種情況視而不見? 美國許多州及歐洲許多國家已經發現國家資訊為封閉檔案格式綁架的可怕, 因此將通過 ISO 國際標準認證的 ODF 指定為官方標準 的檔案格式。 年底微軟新版的 Office 又要上市了; 他們的檔案格式又將更新。 我們欣見微軟終於正面回應社會的呼籲, 一改先前 不願意 支援 ODF 的堅決態度, 大方出資贊助 可以讀寫 ODF 的 plugin。 但是希望微軟的誠意展現不要為德不卒, 希望微軟不要把 ODF 格式變成次等公民, 用較不方便使用的方式, 異於對待其他十數種檔案格式的方式, 來對待 ODF 格式。 今日政府機關財政寬裕, 如果各機關首長堅持要買 最新最炫最ㄅㄧㄤ\的軟體給機關內的公僕使用, 我們沒話講 (至少那不是這篇文章要談的事), 那就用吧; 但是如果因為用了新版的軟體, 而又造成最新的封閉格式到處流竄, 對於 Office 的非法拷貝現象必然又會添油加火。 法務部教育部如果真有決心減少非法拷貝, 就應該在宣導智慧財產權觀念的同時, 加強宣導開放檔案格式的觀念。 廣告標語和影象我已經幫你們想好了:

  1. "穿著真皮草助長動物虐殺; 散佈封閉格式檔案助長非法拷貝; 請拒絕參與傷害社會"
  2. "拒抽二手煙, 拒收封閉格式檔, 捍衛您的權益, 請踴躍檢舉"
  3. 在捷運骨牌廣告的第一張骨牌 "盜版" 的前面, 加上一張 "散佈封閉檔案格式"。

這些點子用 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 方式授權釋出, 不必付我任何費用 ;-) 請任意修改採用。 事實上如果法務部教育部不採用這些點子, 也沒有推出其他等效的文宣, 我還考慮要去告它圖利特定廠商。

其二: 治水不能只靠圍堵, 更重要的是疏通。 鯀和禹的例子我們都聽過。 民趨利如水走下, 有好用的軟體, 大家當然拼命拷貝; 叫大家不要拷貝, 卻又沒有提供替代方案, 這不就是鯀在治水, 等著失敗嗎? 市面上明明存在合法授權, 免費拷貝的自由軟體, 例如 Open Office, 我們卻從來沒有在法務部教育部的反盜版文宣上面看到這樣的資訊。 這不禁令人懷疑法務部教育部反盜版的決心。 或者反盜版是假的, 服務特定廠商才是真的? 政府其他單位或許可以因為預算豐沛而對自由軟體沒有興趣; 但法務部教育部絕對沒有權利忽視自由軟體。 希望以後可以看到所有勸阻非法拷貝的文宣上面, 同時提到替代方案: 自由軟體。 從法務部教育部的觀點來看, 自由軟體好不好用並不重要, 重點是已經為民眾開了一扇門, 不想花錢的人至少有一條可以不犯法的路。 完全不提這扇門的存在, 就猛抓非法拷貝, 正是不教而殺, 圍而不疏, 後果只有決堤一途!

廣告內容也幫法務部教育部想好了: 一位男性說: 「我購買正版軟體」 一位女性說: 「我使用自由軟體」 (性別的其他排列組合也可以啦) 字幕打上: 「商業軟體聯盟 (BSA) 與軟體自由協會 (SLAT) 聯手勸阻非法拷貝」 當長期彼此對抗的力量, 能夠落落大方地表明自己的身份, 聯手提出共同訴求時, 這份訴求的力量才夠大, 才有足夠的普及性。 軟體自由協會是一個非營利組織, 沒有辦法像 BSA 成員一樣, 用 "特別針對法務部教育部" 對軟體降價的誘因來吸引關愛的眼神 (啊自由軟體本來就免授權費了咩) 因此在勸阻非法拷貝這件事情上面, 長期以來我們的聲音一直沒有受到法務部教育部的重視, 無法參與貢獻我們的力量。 這不只是法務部教育部的損失, 更是勸阻非法拷貝行動的重大損失。 (筆者是軟體自由協會理事)

當然, 法務部教育部的長官們有可能其實只是對 資訊人權, 開放檔案格式, 及 自由軟體 欠缺瞭解, 而非真的想圖利廠商。 資策會科法中心已經做了許多 法律相關研究, 研考會也正在各地舉辦 說明會, 請工作於法務部教育部的朋友們把握時間, 盡快把這些資訊傳遞給長官們, 不要讓他們只是因為欠缺新知 (也不新啦, 有些已經十幾年了) 而蒙受輿論的曲解, 民意代表的指責, 甚至吃上官司, 到時候又要請出他們的老師, 那就難看了。 (希望老師們沒有使用任何非法軟體, 不然又更加難看...) 我們希望下一次再看到教育部有關智慧財產權的來文, 或在電視上看到廣告的時候, 可以看到法務部教育部在另外三分之二方面的用心。 希望法務部教育部不再以杯水車薪的方式救火, 不再以圍而不疏的方式治水, 也祝法務部教育部用正確的方法勸阻非法拷貝, 可以真正成功, 臺灣脫離海盜王國的惡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