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科技與社會 (中興通識) 小考 D (2020/12/30)

(結尾有提示。 必須將正確答案完整抄寫, 該題才有滿分。 答案請另外寫在答案紙上, 或在一片空白處依序作答; 寫在題目旁邊的答案不計分。 姓名學號如果寫在 答案那一面右下角, 才可以另得 3 分。)


有用的東西, 不一定能賣錢。 空氣超級有用超級重要, 它的 (A) 很高, 但 (B) 很低, 因為它並不稀有。 物以稀為貴。 資訊 (圖/文/影/音/軟體) 的 (A) 也很高 -- 音樂很好聽、 影片很好看、 軟體很好用。 (不論要不要錢) 在網路出現之前, 資訊的 (B) 也很高; 但在網路出現之後, 因為資訊複製的成本降到零, 所以它的 (B) 原本有機會迅速下降。 著作權相關的法案, 屬於一種 (C) -- 它以人為 (法律) 的方式來阻止 (原本會被網路的複製力量) 迅速貶值的各種資訊, 以便維持它高昂的 (B)。 但是它的無限擴張, 已經遠遠超越了鼓勵創作的原始用意, 甚至讓「智慧財產權」侵犯了「實體財產權」。 美國在 1999 年左右所通過的 (D) 是一部極具爭議性的法案, 其中的 (E) 主要的目的就是想用法律來保護技術上漏洞百出的 DRM (數位權利管理) 機制。 消費者合法購入手中的電子產品, 如果想要研究、 破解自己的實體財產, 就有可能觸犯 (E)。 在 2012 年, 利益團體 MPAA 透過前參議員 (F) 企圖通過管制網路的 SOPA 法案, 最後在民眾的怒吼之下, 許多 (合法) 收受 MPAA 政治獻金的現任參議員們不敢投下贊成票, 幸而沒有通過。 (F) 憤怒地向眾多現任參議員說: 「你工作不保時, 會開口向我要錢; 現在我的工作不保,你卻不理不睬?」 被視為是公開賄賂。 但並沒有被究責。

另一方面, 許多人看見網路的力量, 投入自由分享資訊的自由軟體/開放內容運動, 例如共創共享的百科全書維基百科, 及共創共享的地理資訊 (G)。 這些社群的運作方式有點類似警廣交通網: 每個人貢獻一點點, 透過「資訊複製零成本」的力量, 所有人都可以享受很多。

哈佛大學法學教授 (H) 不只撰寫了 「誰綁架了文化創意」 一書, 幫大家複習電影產業與音樂產業年輕時的盜版歷史, 更進一步撰寫了 creative commons 創用 CC 授權聲明, 便利那些願意分享的創作者輕易地產生適當的授權聲明、 有條件地分享自己的作品。 其實更早之前, 自由軟體運動之父 Richard Stallman 就曾跟朋友撰寫出知名的 GPL 授權, 其核心理念為 「授權給用戶所有自由 -- 除了 『限制下游使用者自由』 的自由之外」。 GPL 與後來的 LGPL、 MPL 等等, 通稱為 (I) 類型的授權條款。 (H) 所發明的創用 CC 當中的 (J) 條款, 也是從 RMS 的 GPL 學來的, 主要目的在保護作品的 (K) (基於原作品所修改出來的作品) 免於被下游使用者壟斷, 傷害了更下游使用者的權利。

最常見的創用 CC 授權有六種, 每一種都納入 (L) 條款, 因為如果作者連姓名權利都放棄, 那就不需要創用 CC, 乾脆直接釋放到 (M) 無條件授權任何人使用即可。 六種授權聲明當中, 最嚴格的是 (N)、 最寬鬆的是 (O)、 維基百科敢收錄的是 (O) 與 (P)。

2006 年時, Wired 雜誌主編 Chris Anderson 撰寫了 「長尾理論」, 解釋了網路如何改變資訊類型商品的供需與生態。 找一個市場 (例如書籍或影片), 統計每項商品或作品的熱門程度, 以 (Q) 作為縱軸, 以 (R) 作為橫軸, 則畫出來的圖型自然是左高右低。 網路出現之後, 造成了 (S), 所以尾巴越來越長 (低知名度的作品量大增), 又因為 (T), 所以尾巴越來越厚 (低知名度的作品不只在班上同學流傳), 以及因為 (U), 所以重心從頭部移向尾部。 (各種社群媒體讓低知名度的作品有更多的曝光機會。) 網路之前成長的世代 vs 網路原生世代對很多事情的看法差異, 其中有一些可以用長尾理論去理解。 例如長輩可能無法理解年輕人為何喜歡花時間把 (圖/文/影/音) 作品貼到社群媒體上; 但 Anderson 指出: 分享創意、 換取知名度的 (V) 現象, 在尾端是很自然的。

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 (W) 曾說: 「資訊爆炸的年代, 稀有的當然不是資訊, 而是資訊所消耗的東西, 也就是人的注意力。」 這跟 Anderson 所說的 (V) 以及臺裔哥倫比亞大學法學教授 (X) 所說的 exposure culture, 還有物理學家 (Y) 所說的 「Attention Economy: the Natural Economy of the Net」 都指向同一件事: 在這個年代, 「智慧財產權」 是過時的觀念; 注意力經濟才是值得研究探索的觀念。 事實上最成功的網路公司 -- 例如 google 與 FB -- 從來都是以注意力經濟的方式在運作。

對我們一般人而言, 應該要理解到: 今日的各種 (經濟/政治/科技) 強權, 它們的戰場是世人的腦袋 -- 每多一個人信仰它, 它的領土/財產就更擴大一分。 所以媒體識讀的能力非常重要。 除了小心辨識假訊息之外, 也要知道: 各種工具 (FB、 google、 ...) 會採用演算法根據你過去的偏好來決定未來餵給你的資訊, 即使這可能並沒有惡意, 但也有可能讓你掉進 (Z) 成為特定人物/品牌/信仰的粉絲而忽略其他面向的新聞與事實, 局限了你的思考與視野。


提示: Aaron Swartz, anti-circumvention provision 反規避條款, artificial scarcity 人造缺稀, attribution, cc-by, cc-by-nc, cc-by-nc-nd, cc-by-nc-sa, cc-by-nd, cc-by-sa, Chris Dodd, copyleft, crowd funding 群眾募資, derivative work 衍生創作, 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 數位千禧年著作權法, Eric Raymond, filter bubble, Herbert Simon, Lawrence Lessig, Linus Torvalds, machinima, Michael Goldhaber, Nicholas Negroponte, no derivative, non-commercial, OpenStreetMap 開放街圖, Pareto's Principle 帕雷托法則, planned obsolescence 計劃報廢, public domain 公領域, reputation economy, right to repair, sale value 販售價值, share-alike, Tim Wu, use value 使用價值, 供需管道暢通化, 排名, 流通工具民主化, 熱門程度, 生產/創作工具民主化, 電腦垃圾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