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創意換取注意力

注意力經濟時代的智者利仁

[2011年台灣資訊社會研究學會年會暨學術研討會
專題討論主題(1): 資訊時代的共有資源]

網路時代, 個人/公司/機關/組織應該選擇與網路為友, 或是與網路為敵? 2010 年之前, 哪一家公司擁有全球最高的市值? 他們的商業模式, 與網路為友, 或與網路為敵? 近十年來, 又有哪些公司靠著網路迅速崛起? 他們的商業模式, 與網路為友, 或與網路為敵?

智慧真的是財產嗎? 或者它其實是承載創作者聲譽的廣告看板? 把數位內容當做財產來保護 vs 把數位內容當做宣傳行銷的工具, 何者與網路為友, 何者與網路為敵?

排泄物在什麼樣的時空情境之下, 會被當做財產來保護? 如果你在小行星帶採礦, 你的太空船的化糞池被隕石打破, 你願不願意花錢向鄰居買排泄物? 在這個時空之下, 用法律保護 「排泄物財產權」 是否合理? 出生成長於小行星採礦之家的地球總統, 決定把小行星帶的 「排泄物財產權」 概念推廣到全地球, 是否合理?

陽光空氣水有沒有價值? 價格是多少? 那麼 「資訊」 呢? 網路出現之前, 跟網路出現之後, 時空情境有什麼差異呢? 資訊本身的價值並不因為網路的出現而改變; 但網路出現之後, 它應該如何定價才合理呢?

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 Herbert Simon 說: 「資訊爆炸年代, 稀有的當然不是資訊; 那是什麼呢? 當然是資訊所 『消耗』 的東西, 也就是注意力。」 網路作家 Michael Goldhaber 在 "The Attention Economy: The Natural Economy of the Net" 一文當中闡述新時代的經濟原理。 提出長尾理論的網路作家 Chris Anderson 注意到: 在尾端, 不同的創作誘因形成了 "reputation economy"; 開放原始碼倡議人士 Eric Raymond 用 "gift culture" 解釋程式設計師為什麼要免費分享作品; 哥倫比亞大學臺裔法學教授 Tim Wu 指出 "exposure culture" 反應了網路時代的新哲學。 四五個相去甚遠的出發點, 指向同一個答案。

探究 「網路現象地圖」 可以發現: 智慧財產的過時概念, 正在多面向地遭受 「注意力經濟」 現象及其他許多力量的挑戰。 臺灣 「苦行僧學院」、 「去網路化」、 「追逐創新」 鄙視擴散、 追逐 「內耗型競爭力」 方式的資訊教育, 必須做一百八十度的徹底翻轉, 轉而 「與網路為友」, 鼓勵師生 「用創意換取注意力」, 以智者利仁的思考方向重新找回符合社會利益與自身利益的教育主軸。 [請用最後一段各關鍵詞搜尋。 以創用 CC 授權在網路上分享 "智慧財產", 這種行為的動機並不單純只是仁者安仁而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