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述裡面幾個重點:

  1. 政府帶頭提倡盜版 -- IE-only 的網頁﹑ doc 格式的文件, 迫使大眾盜版
  2. ISP 身兼警察和法官
  3. 著作權恐怖主義 -- 走火入魔的法律, 讓所有人活在 「動輒犯法」 的陰影下
  4. 不盡公平的罰則 -- 不分輕重, 一律斷線?
  5. 大開文明倒車 -- 上網權是人權, 怎可輕易切斷?

關於第一點, 我換一個方式來重述。 如果政府願意承認這麼做的目的其實是在幫助微軟強迫行銷, 那麼它就可以擺脫鼓勵盜版的指控, 那麼我們就願意接受: 此事與此議題無關。 (因為進不了網站的人只有兩個選擇: 購買, 或盜版。)

關於第三點, 再補充幾篇參考文章:

  1. 每個人被 預設有罪 舉證說明自己無罪的責任, 落在一般人身上。 沒感覺嗎? 世界人權宣言 第 11 條: "presemued innocent" 舉證責任應該落在控訴方身上才對呀!
  2. 如果是無線網路, 其他人也要陪同非法下載者一起被三振嗎? 算了, 連美國人也都棄守人權, 也都接受中古時代的連坐法了; 華人向來習慣我們的人權矮別人一截, 又何必那麼堅持呢? 美國俄亥俄小鎮上的無線網路, 一人違法下載, MPAA 要求全鎮連坐陪同斷線
  3. 如果被舉發方濫用, 任意要求 ISP 斷線, 甚至拿來對良民勒索詐財, 該怎麼辦? 大學被恐嚇﹑ 為了解決網路塞車所研發的新技術被恐嚇印表機被反盜版組織恐嚇。 這幾個案例的受害者是大學, 所以有技術能力證明他們是清白的; 有多少無辜的市井小民已經在法律威脅之下莫名其妙地繳款了事了呢? 讀到這些文章, 我一時之間不知道該噴飯/吐血/生氣/痛哭, 還是應該一起發作...

關於第四點, 我沒什麼可補充。

關於第五點, 正好呼應讀者 xanadu 留言提到: 芬蘭﹑ 法國 等等先進國家都明文或有案例支持: 上網權是人權。 [2010/02/23 補充 維積百科: 愛沙尼亞﹑ 法國﹑ 芬蘭﹑ 希臘各國皆然] 另一方面, 法國也通過三振法案, 結果引起一陣嘩然。 在該頁搜尋 "human", 至少有三則留言提到此事: 三振法案與 「上網權是人權」 互相抵觸。 也因此, 第二次闖關時, 稍微改了一下法條, 改由法官而不是 ISP 做出斷線裁定。 即便如此, 這依舊充滿爭議 -- 請見 cnet 那篇, screamapillar 的留言: 「... 我在超市出口排隊時看雜誌。 累犯三次就被禁止進超市? (而且我家裡有訂這份雜誌!) ...」 事實上, 按照目前一家人共用一條連線的現實來看, 這個比喻應該改成 「...全家都被禁止進超市。...」

把第二點留在最後, 是想深入地﹑ 換一個角度來看這個問題的嚴重性。 對於強力執行反盜版一事, 誰的動機最高呢? 當然不是 ISP, 而是 對於自己的盜版出身避而不談, 今天卻狂抓盜版 的兩個產業: RIAA 與 MPAA (美國唱片協會與美國電影協會)。 事實上 ISP 只是 「借刀殺人法」 當中的 「刀」 而已。 「台灣ISP責任立法的幾項思考」 一文提到: ISP 不僅被三振法賦予權利, 也被課以責任。 「影音及軟體著作權產業對個別侵權人進行法律追訴引發眾怒之後, 開始改變策略, 聲明不再對個別的侵害者進行追訴, 將訴訟目標對準ISP。」

這樣的策略, 在 Lawrence Lessig 的 Code V2 一書當中也有提到。 請見 Regulating Code 一章當中的 "Telephones"﹑ "Data Retention"﹑ "Encryption" 三節。 簡單地說, 美國政府為了監聽﹑ 監控人民, 立法要求電信業者﹑ 網路業者﹑ 程式設計師必須配合政府留下監聽與破解密碼的後門, 必須保留民眾連線記錄等等。 因為政府可以設計法律, 操控所謂的 「自由市場機制」, 讓商家在利益的趨使下, 自動配合政府的政策。 因為控告/控制少數幾家廠商 (例如 ISP), 遠比控告/控制大眾更容易﹑ 更不會引起輿論撻伐。

我聽見 「自由經濟主義」 擁護人士說: 「但企業 (MPAA/RIAA) 與政府不同...」 在我看來, 侵犯人權的事, 不管是部落時代的酋長﹑ 世襲的皇帝﹑ 民選的總統﹑ 出錢/賺錢的董事長﹑ 小說裡的西斯大帝﹑ ... 誰來做都一樣。 但同也好, 不同也罷, 重點是: 以經濟之名出發的論點, 正在不知不覺當中協助建構極權政府/獨裁政治的權力機器, 讓掌權者可以閃避正常的司法程序, 直接對任何人進行竊聽/監控/濫訴。 商業與政府兩個極權力量正在整合。 到最後不論是誰勝出, 付出代價的一定是你, 一般人。 試問: 為了要讓 ISP 能夠盡到抓盜版的義務, 還能夠允許用戶對其通訊內容採用加密技術嗎? 還能夠允許用戶採用 TOR 之類匿名穿越防火長城的軟體嗎? 於是乎, 政府大可借反盜版之名, 要求 ISP 全面配合, 行監控之實。 還記得共產黨政府如何 成功地透過 ISP 用藍盾鎖國, 完成綠壩 (因為輿論反彈而) 做不到的事嗎? 到這個時候, 「自由經濟主義」 擁護人士還能夠說只有政府是一切罪惡的源頭, 還能夠說抓盜版走火入魔的企業是無辜的嗎? (不知為什麼, 我突然又想起那一部 「被控盜版的無辜印表機」。) 讓我再用 "Regulating Code" 那一篇的頭跟尾提醒大家:

Commerce has done its part—for commerce, and indirectly, for governments. Technologies that make commerce more efficient are also technologies that make regulation simpler.
...
Commerce has a purpose, and government can exploit that to its own end. It will, increasingly and more frequently, and when it does, the character of the Net will change.

商業力量在服務自己的同時, 也已經間接地服務了政府 [的集權監控]。 提升商業效率的技術, 也會同時提升政府監控人民的效率。 (這句話特別適用於反盜版的技術)
...
商業力量會考慮它的自身利益; 而政府可以善用/操作商業力量的利害關係來達到政府自身的目的。 它會這麼做, 而且得寸進尺日益頻繁。 當它這麼做的時候, 網路世界將與過去 [的自由開放] 大不相同。

再次為文談論三振法案, 本來是為了之後要解釋 ACTA。 三振法案是黑箱作業﹑ 藏污納垢﹑ 不敢公佈條款﹑ 企圖秘密闖關的 ACTA 的一小部分。 這幾個月以來, 我一直很想報導 ACTA 的進展, 警告臺灣與中國正視這個歐美各國用以 阻止新興國家競爭的法案, 所以最近抽空逐篇討論 ACTA 內含的許多條爭議議題。

不過邊寫邊找資料, 越發覺得: 也許 ACTA 其實很有助於中國政府與臺灣政府監控人民。 有一部分華人追求和諧唯君命是從; 而另一部分華人則全然相信所謂 「自由市場機制」﹑ 對於廠商藉反盜版之名行侵犯人權之實的行為毫無異議力挺到底。

突然想起自己先前的這一篇: 「輿論, 也是市場機制的一部分」 如果刺激大眾覺醒 「捍衛自身人權」 的輿論不足, 將來兩岸終於注意到 ACTA 的時候, 華人這兩項特質, 恐怕都將有助於兩岸政府用愚民文宣遂行歐美強權的意志, 殘害自己的國家與人民。 趁著你還沒被連坐三振, 趁著 ISP 還沒有被迫充當網路警察阻擋資訊人權貴的文章, 請幫忙把相關的連結散佈給更多人知道吧 -- 不管抓盜版跟你有沒有直接關係, 你都應該開口。。 引用 Borealis 找到的名言:

起初他們(德國納粹黨)追殺共產主義者,我不是共產主義者,我不說話;
接著他們追殺猶太人,我不是猶太人,我不說話;
後來他們追殺工會成員,我不是工會成員,我繼續不說話;
此後他們追殺天主教徒,我不是天主教徒,我還是不說話;
最後,他們奔向我來,再也沒有人站起來為我說話了。

(感謝讀者林雪凡 先前的留言 ; 寫本篇時一時只剩模糊印象, 所以另外找過; 後來搜尋自己的文章又看到, 特別補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