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主導的 TPP 是什麼? 侵權更甚於 SOPA 與 ACTA; 臺灣高層卻不看條文就愛上它?

[不看條文的] 臺灣高層 愛戀 [侵權更甚於 SOPA 與 ACTA 的] TPP? 美國正在與環太平洋各國談判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跨太平洋經濟戰略夥伴協定); 臺灣的政府和一些主流媒體似乎一心期待加入 TPP、 得到 TPP 的關愛; 但卻沒有人真的把條文拿出來分析, 彷彿只要是美國老大哥開出來的條件, 讀都不必讀, 就可以確定是臺灣的救命仙丹一樣。 沒錯, TPP 跟 ACTA 一樣, 是一份黑箱密約, 所以無法從正常管道拿到條文; 但正因為它的不透明, 我們更應該提高警覺性, 不是嗎? 從洩漏出來的文件當中可以看到許多侵犯人權及國家主權的可怖條文。 如果前一陣子的 SOPA 是一個只取不予的男友 (太客氣的比喻了), 那麼 ACTA 便是家暴老公, 而 TPP 則是僵屍; 但臺灣高層與一些媒體卻對它充滿期待與憧憬? 法律實在不是貴哥的強項; 不過看到這荒謬的景象, 還是忍不住要跳出來當一面照妖鏡, 提醒大眾不要被愚弄。

要了解 TPP 有多邪惡, 先從大家比較熟悉的 SOPA 談起。 公民組織 CTD (民主與科技中心) 的 兩頁摘要 我再將它濃縮摘譯條列:

  1. 一旦發生疑似盜版事件, 雲端廠商/網路平臺之類的第三方都必須為盜版內容負責。 也就是說, 以後 ISP、 臉書、 dropbox、 youtube、 flickr (請想像無名相簿)、 搜尋引擎、 維基百科、 paypal、 ... 都被迫必須扮演盜版警察, 自行審查用戶上傳的內容是否 「疑似」 盜版。
  2. 何謂 「疑似」? 只要著作權人提出指控, 雲端廠商/網路平臺就必須先撤下 「疑似」 盜版的內容。 在過去, google 之類的雲端廠商/網路平臺曾經替用戶及客戶的權益挺身而出, 要求指控者必須拿到法院的命令才會配合撤下資料; 但 SOPA 說: 未來如果雲端廠商/網路平臺保護用戶, 那麼著作權人可以回過頭來控告雲端廠商/網路平臺。
  3. 一旦發生疑似盜版事件, DNS 對照表 (就是讓你可以方便地打 "www.hinet.net" 而不是難記的 "202.39.224.7" 的那個對照表) 將受到管制, 必須移除疑似盜版網站的資料。
  4. 不只是盜版事件受到管制, 仿冒品網站也比照辦理。
  5. 不只是仿冒品網站受到管制, 還有 (被污名為仿冒的) 山寨品網站 也比照辦理。
  6. 利用不同國家的藥品價差合法經營的網路藥品商也將被歸類為非法, 造成 藥品價格提高。

難怪 網頁之父 Tim-Berners Lee 維基百科 世界各國部落客、 ... 都站出來抗議。 只要你有在使用任何雲端/網路服務, 都應該站出來抗議。 如果你以為自己是一個守法的公民、 以為自己永遠不會跟盜版/仿冒/山寨扯上任何關係, 那是因為你不了解利益團體如何扭曲擴張解釋這些詞彙。 那是因為你不了解 SOPA 是一個連坐法, 即使是最純潔的乖寶寶也會被莫名奇妙的關站警告給牽連。 而利益團體 MPAA -- SOPA 主要推手之一 -- 的 "坦率" 回應 卻更令人傻眼: 前參議員現任 MPAA 主席的 Chris Dodd 對那些接受 MPAA 補助競選的參議員說: 「你工作不保時會開口向我要錢; 現在我的工作不保你卻不理不睬?」 言下之意就是: 我的錢都已經付給國會議員了, 為什麼不通過我要的法案? 眾人上白宮網站連署, 要求調查 Chris Dodd 公開行賄; 白宮拒絕評論

波蘭政府強渡關山, 配合美國壓力簽署黑箱密約 ACTA, 國會小黨戴上 anonymous 面具抗議 其次是 ACTA: 由美國主導, 限定加、墨、日、韓、新加坡、紐、澳、歐盟、瑞士、摩洛哥等等國家參與。 請注意: 中國、 巴西、 印度等等新興經濟大國都沒受到邀請。 臺灣當然就更不可能直接參與 ACTA; 也因此我很少談 ACTA。 簡單地說, 這是全球高級會員國裡面的高級利益團體俱樂部密謀控制全球 (不只) 經濟 (還有生活各面向) 的另一個黑箱密約。 加拿大法學教授 Michael Geist 長期關心這個議題。 2010 年, 歐盟明白表示 不歡迎 ACTA 的黑箱作業模式及其中的三振條款。 後來洩漏出來的文件裡面並沒有看到三振條款; 但澳洲昆士蘭大學教授 Kimberlee Weatherall 警告並解釋 這其中還是有偷渡三振條款的空間。 臺灣的盜版三振法則 早在 2009 年就由丁守中憑空提出、 朝野立委莫名奇妙一致通過。 沒辦法, 誰叫我們是 美國智慧財產權嚴型竣法的模範州。 經過世界各地許多抗議及維基解密的爆料, 美國終於勉強公告一份摘要。 請見 法律事務所的白話摘要。 ACTA 除了把 「翻譯檔案格式? 有罪!」 的 DRM 進一步提升到 「任何實體商品膽敢與我相容/競爭? 有罪!」 的 PRM (PRM 也是智財洗腦教育要污名化山寨產品的原因) 另外還包含國界搜身/搜電腦、 種子專利、 ... 以及 SOPA 大部分的內容。 容我用一個富比士雜誌的連結偷懶: 「如果你覺得 SOPA 已經夠糟了, 那麼等到你看到 ACTA 就知道天外有天。」 難怪 波蘭國會小黨要戴上 anonymous 面具抗議; 難怪 斯洛維尼亞大使要對 「她自己在日本粗心簽字」 的行為公開道歉; 難怪 公民抗議 ACTA 的行動在歐洲如野火般竄燒, 2/11 日即將大爆發。

再來是 TPP。 顧名思義, 參與 TPP 協商的, 包含環太平洋的國家: 美國、 秘魯、 智利、 星、 馬、 越、 汶萊、 紐、 澳。 再一次地, 這又是黑箱密約; 再一次地, 秘密文件又被攤在陽光下; 再一次地, 這些條款又是從智財觀點出發、 以侵犯人權及國家主權收場。 EFF 有一份白話摘要; 公民網站 「資訊正義」 (infojustice) 貼出 Weatherall 教授的分析TPP 除了包含類似 ACTA 的大部分邪惡條款之外, 還加上:

  1. 快取 (Cache) 限制 (對! 上網就有可能犯法, 因為你的電腦裡面存放著頁面的快取備份!)
  2. 大幅延長著作權年限。
  3. 禁止商品平行輸入。
  4. 更強的 TPM (technological protection measures, 也就是上述連結 Ed Felten 所說的 PRM) 幾個淺顯易懂的例子: 非原廠墨水通通犯法、 不同廠牌手機 (透過強勢綁約及刻意製造且不准迴避的不相容) 終將只剩下一家合法手機廠商。
  5. 法院判定之前, 預設專利及商標有效。 (儘管美國專利品質為人垢病已久)
  6. 法院判定之前, 控方即可索求 「疑似侵權者」 的個人隱私資料或公司商業機密。
  7. 海關即可 (而不必透過法官) 判定是否侵權。
  8. 工具生產者入罪 (為了 「相容封閉格式或協定」 所創作的自由軟體, 極有可能被認為觸法)

Weatherall 並指出: 先前在 ACTA 當中至少還稍微穿插了一些條款, 讓被控侵權的一方有一點抗辯的空間, 例如:

  1. 保護被控方隱私及商業機密的條款
  2. 稍微尊重簽約國國內既有法律的條款
  3. 比例原則 (小罪勿大罰)、 補償方式 (萬一誤判侵權怎麼辦?)、 ...
  4. 相關官員若未能完全抓出侵權案例, 並不表示這些官員也必須一起被究責

但在 TPP 當中許多這類 「煞車條款」 全都不見了。

美國大學華盛頓法學院/耶魯大學/西北大學也有四位教授 共同撰寫一篇分析。 以下是摘譯:

目前國際上既有的智財架構兼顧兩面: 一方面要給予作品及科技物所有權人一點壟斷權, 另一方面又要保障大眾、 競爭對手、 創新者的權利。 美國的提案一旦通, 這種兼顧兩面的平衡將會被打破。 1994 年 WTO 所通過的 TRIPS 條款儘管不如人意, 至少還試著做到雙面平衡; 但 TPP 比 TRIPS 糟糕太多了。 ACTA 以及美韓之間的 FTO 都採取黑箱作業, 也都因為採取 (智財) 極端標準 (maximalist standards) 而引發許多爭議; TPP 以此二者為基礎, 甚至經常有過之而無不及。 目前已有報告拿越、 馬、 澳、 秘各國既有的法律來跟 TPP 對照比較, 沒有一個國家的法律跟 TPP 相容; 即便是美國自己的法律也與 TPP 不相容。 發表於 2007 年美國府會協議的聲明裡, 對於開發中國家尚且給予醫藥智財的彈性空間; 但 TPP 棄之不顧, 顯示美國國際關係更強勢地前進了一步。

由美國所策畫的這部條約對開發中國家極為不利 -- 他國壟斷市場的廠商具有絕對的定價權 (exclusionary pricing) 將對這些國家產生重大影響。 對照 [納入 「開發中國家考量」 (development agenda)、 透明開放過程辯論出來] 的其他多邊協議, 這份協訂更突顯了美國最近在國際上推動的智財極端主義。 前者試圖在異中求同, 強調 「保護與執法 (在各國) 應有差異與彈性」, 只定出一個全球通用的最低標準, 並且關注允許例外, 例如視障者、 圖書館、 教育使用等等彈性使用, 並且試圖提升科技與藥物的使用率。 (但後者則不然。)

[4/7 補充] Carrie Ellen Sager 寫了一份 ACTA 與 TPP 的比較, 指出 TPP 比 ACTA 更嚴重地侵害人權與國家主權。 Techdirt 摘要。 [5/15 補充] 抗議者在德州達拉斯 TPP 協商會場上趁隙站上講臺, 搞笑頒獎給主導 TPP 的 USTR (美國貿易代表) Ron Kirk: 「我謹代表德州企業強權夥伴頒發 『2012 企業強權工具獎』 給 Ron Kirk 先生。 我個人要特別感謝各位代表們幹勁十足努力打拼。 TPP 正要變成我們擴大利潤的美妙途徑 -- 不管我們國家或其他國家的大眾有什麼不同的想法。」 大家鼓掌; Ron Kirk 幾乎就要傻傻地前去領獎, 卻被身邊警衛擋下來。 他們還把旅館的衛生紙都抽換成白話真實版的 TPP 文宣衛生紙。 [6/4 補充] 三十多位法律教授聯名寫公開信要求這位 Ron Kirk 應該以透明、 民主的方式進行 TPP 協商; 但 Ron Kirk 卻 睜眼說瞎話、 強硬表示: 「我們已經很透明了; 請教育一下你的同僚們吧!」 另一方面, 我們的經濟部施顏祥部長卻還要力促 Ron Kirk 儘速召開台美 TIFA 會議... 要不要來猜猜看: 黑箱作業的 TIFA 裡面會夾帶哪些木馬攻擊? 經濟部施顏祥部長與美國貿易代表(USTR)柯克大使(Ambassador Ron Kirk)握手

回頭看看我們的主流媒體對於 TPP 的報導。 搜尋 「tpp」, 只有 Nownews 這篇 「TPP美中態度各異 台灣成角力場關鍵棋子?」 比較審慎保守地把 TPP 看成是美中政治角力; 其他多數報導都幾乎毫不質疑地把 TPP 看成是一個獎盃:

  1. 自由時報: TPP 框架成形 邁向全球最大自貿區
  2. 自由電子報: 加入TPP?我得看中國臉色
  3. 軍事新聞網/青年日報: 學者專家盼政府掌握契機 做好加入TPP準備
  4. 聯合新聞網: 薄瑞光:台灣加入TPP 不一定要等十年
  5. 中央社: 總統:目標十年內加入TPP
  6. ...

最不可思議的是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所刊出的空中大學謝明瑞教授 「黃金十年與 TPP」 一文, 對於 TPP 的正面效用吹捧有加; 對於其傷害卻輕描淡寫。 我很好奇 (1) 這些新聞背後是否有一個共同的來源? (2) 謝教授以及其他提供意見給馬總統的學者專家到底有沒有看過 TPP 外洩的稿件, 或像不專業的貴哥一樣至少看過分析外洩稿件的文章? 不論答案是肯定或否定的, 都指向一件事: 美國利益團體認為臺灣人很好騙, 只要透過政府/學者/媒體喊一些拼經濟的口號, 就算實際上對臺灣的經濟有傷害也沒關係, 因為許多臺灣人不必分析 (甚至不必看) 條文, 光聽到拼經濟的相關口號就會覺得心裡酥酥癢癢的非常愉快, 就算只是想像 「不必等十年就可以躺在 TPP 的懷抱裡」 也很銷魂。 難怪美國在處理 ACTA 和 TPP 時, 會採用兩種不同標準的差異手法。 國家好騙的等級不同。 關於 TPP, 我突然覺得自己對於主流媒體、 政府高層及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的信心, 不如我對道士的信心。 不管道士做法驅趕 TPP 的邪氣有多大的效果, 至少美國利益團體的黑手可能還沒有滲透進道士這一行, 至少道士服務的對像會是付錢的國人, 而不是美國的利益團體。

[2013/5/17 補充] 本文只專注智財及網路管制等面向分析。 彭明輝教授的分析比較全面: TPP:你不會想要的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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