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裸身上網的中國大陸公民與企業 -- 網路手機實名制與封鎖 VPN

光著身子使用電腦 (漫畫) 拜新制之賜, 中國網民以及在中國有據點的企業新的一年起在上網時, 都面臨隱私或商業機密被政府看光光的隱私威脅。

一個企業或組織如果在好幾個地方都有據點, 希望架設一些 「僅本公司/本協會能看的網站」, 那麼可能就需要採用 Virtual Private Network (虛擬私人網路) 技術。 2011 年夏天, 淘寶網將所有 VPN 商品下架。 [1 2] 2012 年底, VPN 開始被封鎖; 中國政府承認防火長城升級。 [中文: 1 234; 紐約時報英文報導 的連結比較豐富] 這不僅侵犯民眾上網隱私, 對於企業保護商業機密也非常不利; 以後企業在中國的運作, 只要有經過網際網路的流量, 都將完全曝光在 ISP 的監視分析之下。

有趣的是: 中國主要電信公司之一中國聯通 (China Unicom) 一方面 開始過濾所有 VPN 封包, 另一方面卻 繼續在賣 VPN 服務。 再參考這則新聞: 防火長城始作俑者 方濱興 表示: 目前外國的 VPN 服務都沒有註冊, 於法不合。 這不禁令人懷疑: 那麼在中國被允許上架的 合法 VPN 服務, 是不是都暗中受到政府監控, 所以才能生存? [ 1 2]

中國政府對於刺探公民隱私不遺餘力, 先前 追蹤手機、 監控 wifi 還不滿足, 現在又要更上一層樓。 BBC 的報導 「中國推出實名制加強網絡控制引關注」 指出: 全國人大常委會在 2012 年底通過法案要求民眾必須實名上網; 另外中國評論新聞網也報導: 北京擬實行手機實名。 更令人拜服的是中國政府還可以完全扭曲顛倒中文的原意。 這個剝奪公民匿名上網權的法案, 卻被稱為 「個人信息保護草案」; 而政府強制刺探公民隱私的行為, 卻被粉飾美言成 「國家保護能夠識別公民個人身份和涉及公民個人隱私的電子信息」。 人民網說: 「手機實名讓公眾少受騷擾」; 新華網說: 治垃圾短信和詐騙還須實名制。 嗯, 讀完之後 我也被徹底洗腦 我心有戚戚焉, 突然很想投稿給這兩大網, 建議代表中國民意的全國人大常委會以後可以進一步規定所有人上街必須全裸, 這樣才能保障公眾的人身安全, 以免宵小攜帶武器襲擊/威脅/騷擾公眾。

當然, 如果把兩大網的文章跟這篇紐約時報的中文文章: 「後台實名制,安全還是自由?」 拿給揭發 美國政府維安劇場 的資訊安全專家 Bruce Schneier 打分數, 後者的分數一定會高很多。 不過 Schneier 算哪根蔥? 微軟的比爾蓋茲才是中國政府所推崇的人物, 對吧?

微軟 多次把 「要求用戶棄權」 的事實扭曲解釋成 「保護用戶安全」。 在邏輯的層次, 微軟扭曲語言的作為和中國政府很像, 產生高度和諧的共鳴。 難怪比爾蓋茲對於 windows 在中國的盜版問題不太介意, 甚至毫不掩飾地 公開地表示: 沒關係, 中國人會上癮 -- 也許他先知卓見了解到: 中國政府讓公民習慣扭曲的語言、 逐漸失去思考能力, 這總有一天也將有助於 秘密回報 / 鎖控用戶 的微軟作業系統更能與中國人的思考邏輯契合、 長驅直入統治中國所有電腦。 從這個角度看, 中國政府確實也對中美關係、 中國的現代化以及與國際接軌具有卓越的貢獻。 至於在殘殺中華文化與中文的層次, 我個人的智慧只足夠理解微軟的作為, 還不夠理解中國政府的作為。 畢竟微軟又不是中國企業, 所以中文到底會 (像簡易版英文 globish) 演進成為協助世界溝通的語言, 抑或會演進成權勢者拿來愚民、 外國人聽不懂的語言, 都無所謂, 反正中文毀壞、 中國人的腦袋被自己的中文打結, 這又不關微軟屁事。

韓國實名制實施五年之後, 發現弊遠多於利。 去年八月, 韓國憲法裁判所的8名法官做出一致判決, 裁定網絡實名制違反韓國憲法, 行政部門也將廢除網絡實名制。 [中文: 大紀元 自由時報163; 英文: 華爾街日報BBC 紐約時報] 遇到言論自由、 人權、 公民隱私的議題, 中國政府的作為每每 讓中國人在國際上很難抬得起頭來 啊, 不, 我是說, 讓所有的華人都很驕傲, 連臺灣也有很多人感到與有榮焉。

資訊複製零成本的網路時代, 一個 「為服務民眾而存在」 的政府, 應該將不涉及公民與公務員隱私、 不涉及國家安全的所有公共務資訊攤在陽光下, 又應該設法保護公民隱私, 盡量減少蒐集公民的個人資料。 中國政府的作為則是恰好完全相反: 自己躲藏在陰暗的角落裡處理公共事務, 卻硬是要把公民的隱私攤在陽光下。 在人權國家, 公民要求政府必須透明; 在極權國家, 政府要求公民必須透明。 果然, 中國的掌權者正在打造一個令人耳目一新、 「具有中國特色」、 他人難以理解的透明化世紀。

* * * * *

手邊沒電腦; 口頭推薦本文嗎? 可以請您的朋友搜尋 「裸身 vpn」。

(為了服務被 "牆" 的讀者, 本文映射自 資訊人權貴ㄓ疑; 也請見 更多文章清單。 若貴政府/公司並未封鎖 google blogspot, 建議到原始部落格網頁使用標籤、 留言等等更豐富方便的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