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體是工具, 可以拿來享受, 服務, 也可以拿來犯罪, 就像刀子一樣。 拿刀子犯罪的人, 應該接受法律的制裁; 但就是不該由生產刀子的廠商在上面安置機關, 以防範犯罪為由, 限定刀子的使用方式與時機。 軟體也一樣。 消費者應享有任意使用軟體的自由, 並且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而不應該由軟體廠商在軟體裡面安置機關, 以防範犯罪為由, 限定軟體的使用方式與時機。 如果您支持這樣的看法, 那麼您就應該反對 DRM。

DRM 就是上述的監控機關, 就是枷鎖, 就是繩子。 DRM 限定軟體用戶只能做某些事。 這個限定可以很寬鬆也可以很嚴格: 繩子該綁在脖子上, 腳踝上, 還是生殖器上 ("thou shalt not reproduce"); 繩子有多長才不會造成消費者的不適? 這些都是 DRM 支持者會討論的問題; 不過這些都不是本篇討論的重點。

重點是: 繩子綁住消費者就是限制自由。 在其他產業, 消費者從來不可能花錢請廠商用繩子綁住自己。 支持言論與軟體自由的機構, 更不可能支持 DRM。 所以看到這期的 OSSF 電子報標題我很訝異: "讓數位版權管理 (DRM) 更開源" ?! 開放原始碼的 DRM 軟體? 請看 rms 及 Lawrence Lessig 對此的看法。 rms 又談到 「自由軟體」 與 「開放原始碼」 理念的差別: (我不認為名稱是那麼大的問題; 但請暫且撇開名稱問題不談, 先專注重點) 讓拑制自由的工具更有效率, 是自由軟體社群的目標嗎? Register 文中提到 LL 及 Benjamin Mako Hill 的看法, 也是一個很實際的問題: DRM 技術一旦可以公開原始碼, 所有的枷鎖就立即失效, DRM 立即失去意義。 用什麼高深的技術保護都不是重點。

DRM 要成功, 就不能夠開放原始碼; 一開放原始碼, DRM 就破功。 [ 1, 2]

關於這期的 OSSF 電子報主角 Leonardo Chiariglione 的主張, 就我所知, 他倡議的是開放介面 DRM, 而不是開放原始碼 DRM。 開放介面是好事; 也是 OSSF 應該支持的事; 但 DRM 不該像是 OSSF 支持的事。 而且即使只要求開放介面, 也一樣挑戰 DRM 的基礎。 所以我這樣問好了: 第一, 請問 Chiariglione 是否支持消費者有權利以開放檔案格式儲存合法取得的影音等媒體? OSSF 呢? 第二, 如果有人拿了開放的 DRM 介面 (甚至是拿了已開放原始碼的範例) 去 (改) 寫出一套軟體, 號稱與其他同性質 DRM 軟體相容, 但 「限制使用者」 部分的功能則允許使用者自己決定要不要打開, 請問 Chiariglione 是否支持? 請問 OSSF 是否支持? 這些問題若不釐清, 未來的發展將會很尷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