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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A反盜版行動下月開跑, 法務部王清峰部長特別到場站台。 去年 ICOS 會議裡, 「反對非法拷貝聯合聲明」 事件, 已證明政府的反盜版行動, 旨不在促進社會進步, 而在服務特定廠商。 因此我也配合政府與 BSA 的聯手活動, 將在這一段期間寫一系列的反盜版文章, 讓更多人聽見今日智財宣導的不合理, 聽見 更全面, 更符合社會正義與善良風俗, 更貼近網路趨勢的智慧財產權宣導。 邀請關心智財權的朋友們, 後續請持繼觀察 "智慧財產權" "盜版" 標籤的文章。

我們的第一個問題很簡單。 微軟已經不賣 office 2003, office xp, office 2000, office 97; 他們也不再賣 windows xp 和 windows 2000。 這些微軟不屑再賣的絕版軟體, 如果遭到盜版, 請問對微軟的損失是多少? 讓這些軟體自由複製, 比較符合社會利益, 還是禁止複製, 比較符合社會利益? 請法務部, 教育部, 智財局, 請微軟 給個答案, 不要閃躲。 有很多人等著付錢買, 卻買不到, 於是被迫盜版這些絕版軟體。 你們必須給個符合社會正義的答案。

我們自由軟體社群當然說: 「何不改用 OO.o 就好了?」 但這不是重點。 重點是不想改用 OO.o 也不想升級 office 2007 的人, 明明願意付錢給微軟, 卻要被迫成為盜版者, 政府智財局眼見這些人有著合情合理, 但卻無法合法化的需求, 非但不處理, 還助紂為虐判他們為盜版者, 這樣對嗎? (6/21 修改:) 法務部反盜版, 不能出席軟體自由協會的「反對非法拷貝聯合聲明」, 但卻可以大方地為商業軟體聯盟站臺, 這樣對嗎? 王部長? (這個問題值得探討, 但有點離題, 應放入另文。 感謝23樓讀者隔壁老王 及zdnet 22 樓路人指正)

我們自由軟體社群有一大部分人反對非法拷貝。 對於那些 盜版 office 2007 的個人及助長盜版 office 2007 的大學與縣市政府 我們毫不保留地給予唾棄與譴責。 另一方面, 對於因為買不到而被迫盜版舊版 office 及盜版 windows xp 的人, 我們給予諒解及同情。 這些合情合理但不合法的行為, 雖然不值得鼓勵, 但政府有義務處理。 如果微軟願意重新把舊版擺出來賣, 也算是對我們的質疑給了一個正面的答覆; 但即便如此, 還有很多其他軟體也有相同的狀況, 政府還是沒有回答我們的問題。 如果反盜版的行動只抓這些人卻不處理助長盜版 office 2007 的大學與縣市政府, 也不處理軟體廠商拒賣舊版的問題, 那麼將會有越來越多人看懂反盜版的不公不義。 關於這個問題, 更精闢的論點, 請參考 Lawrence Lessig 所著的 Free Culture 第五章。 (在該頁尋找 four types)

罪惡的不是這些買不到正版軟體的被迫盜版者, 而是政府與軟體廠商。 軟體廠商就算了, 這是它強迫大家升級的商業手段, 它願打, 有人甘心接受這個理由而升級, 有人願挨而不參與我們提抗議, 那我沒話說; 我們對微軟沒有太高的道德正義期待。 至於政府, 用不近情理的法律入人於罪, 還玷污教育界, 運用教育資源欺騙學生, 教導學生片面扭曲的智財觀念, 用公權力替廠商行銷, 這, 才是最大的貪腐, 才是真正的罪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