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網路的力量

網路的終極特性, 是讓資訊複製變得幾近零成本。

不論是:

  1. 有益社會的資訊: 自由軟體, 維基百科, google 地圖...
  2. 傷害社會的資訊: 隱私外洩, 色情, 製毒方法, ...
  3. 非法的資訊: 盜版音樂, 盜版軟體, ...
  4. 有趣及惹人厭的資訊: 笑話, kuso 影片, 垃圾信, ...

Stewart Brand 一語道破這個現象: information wants to be free; 輔仁大學圖書資訊系毛慶禎老師譯得很傳神: 「資訊渴望自由」。 資訊, 並非 「應不應該自由」, 而是它本然地渴望自由, 不論您我喜不喜歡, 這是廿一世紀人類必須面對的現實。 一切的作為, 順應這個現實, 就會得到助力; 對抗這個現實, 就會面臨極大的挑戰。 比方說, 我也不希望自己的隱私外洩; 但我知道: 萬一自己的隱私外洩, 就算採取任何法律途徑, 都只是困獸之鬥, 對於已造成的傷害, 並沒有太大的實質意義。 就隱私這件事而言, 我並不喜歡網路的可怕力量。 但是資訊渴望自由, 是無可抗拒的網路終極力量。 整個世界必須迎接這個變化; 這不是您我喜不喜歡, 不是誰對誰錯, 就可以不去理會的問題。 連微軟也沒有能力對這個變化視而不見。

二﹑誰才是稀有財?

網路時代, 資訊的複製零成本, 造成資訊爆炸。 「資訊」都爆炸了, 它當然不是稀有財。

資訊不是稀有財, 那麼什麼才是稀有財? 資訊所消耗的東西, 是稀有財。 資訊消耗什麼東西? 消耗人的注意力。 人的注意力, 才是網路時代的稀有財。 與我一樣上網成癮的您, 當然會感受到注意力被如此豐富的免費資訊所消耗, 有多麼可怕。 例如您正在閱讀的這篇文章, 或是剛剛收到的一段好笑影片, 或是過濾器漏網的垃圾信件, 或是朋友介紹的免費軟體, ... 都在消耗您的注意力。

把資訊當做財產來保護與販售, 是不敢面對現實的態度。 這種商業模式所面臨的最大挑戰, 不是道德是非對錯的爭議, 而是網路終極力量的無情淹沒。 把 「人的注意力」 當做商品來販售, 才能享受網路終極力量的承載。 這就是美國 CMU 一位跨領域的教授 Herbert Simon 所說的 attention economy

深入閱讀: 一些連結; 演講稿 (滑鼠移到最下面, 可選頁)。

三﹑商業模式

如何把 「人的注意力」 當做商品來販售? 這也不是新觀念, 只不過是一個古老行業的新機會: 廣告。 廣告, 就是花錢買注意力的一種商業行為。 如果 「注意力經濟」 聽起來太學術, 太理論, 那麼不妨用這句話來近似理解何謂 attention economy: _點閱率是珍貴的資產_。 如果您希望享受網路終極力量的承載, 應該揚棄舊思維, 改採新觀念: 有創意/搞笑/優美的圖文影音作品, 本身不是商品, 而是替自己其他商品打廣告, 吸引顧客注意力的絕佳工具。 當然, 您還是必須有其他想要販售的實體商品或服務商品, 才能把點閱率轉換成鈔票; 圖文影音作品是您提高點閱率的工具, 而不是商品本身。

像 google 或 yahoo 這類少數夠大的網路公司, 或是新聞媒體公司, 他可以沒有實體商品或服務商品, 他可以純粹將 「人的注意力」 (點閱率) 當做商品來販售。 請仔細想想所有成功的網路公司, 他們的主要收入來源是什麼? 為什麼 google 願意分享資訊, 分享它搜尋軟體的效果, 分享它花錢買的地圖, 分享...? 這麼大的公司, 竟然靠廣告養活! 為什麼 yahoo 買下翻譯服務 babelfish, 然後與大眾分享它的功能? 為什麼微軟想買 yahoo? 網路年代, 最成功的商業模式到底是什麼? 我們的思維, 必須作什麼樣的徹底改變, 才能看得懂成功網路公司在玩的遊戲?

簡單兩句話: 智慧, 不是財產。 智慧, 是廣告看版。

[2010.06.16] 補充: "Google 的商業模式 vs 微軟的詐騙模式"

四﹑紙包不住火的年代

這是一個 「紙包不住火的年代」。 企圖封鎖資訊流通, 就是在與網路對抗。

先前提到個人隱私的問題。 未來, 可能是沒有隱私的年代 -- 洩漏出去的隱私資料, 將會覆水難收。 這是網路力量當中, 很令人頭痛的一件事, 不過恐怕很難阻擋。 我們只能把這些可能性警告下一代, 提醒他們從年輕開始, 就要小心不要留下任何未來會後悔的痕跡, 特別是將來萬一出名, 這些痕跡都將會是莫大的後悔。

然而放大到公司的層次, 當網路的力量促使公司的運作透明化 對社會而言, 卻是一件好事。 微軟未告知即在消費者的電腦裡種植秘密回報的間碟軟體 WGA; AACS 企圖以一串短短的驗證碼封鎖檔案禁止轉格式的 09 F9 事件; DVD 產業阻止合法購得 DVD 的 Linux 用戶播放影片最後卻引發 教授鼓勵犯法 的抗議行動, ... 這些企圖藉由封鎖資訊流通來達到控制消費者目的, 這些侵犯 資訊人權 的諸多事件, 都在與網路的終極力量對抗。 同樣是秘密外洩, 網友對於宣傳個人的隱私不一定有興趣散佈, 但對於侵犯人權的事, 卻絕對會高分貝宣傳。 一家公司的商業模式, 如果大量倚賴這類行為, 將會持續地, 不斷地, 受到網路力量挑戰。 哦, 對了, 還有微軟企圖影響公正國際組織的 投票部隊, 及 在各國發生的醜聞, 也都屬於這類行為。

再放大到國家的層次, 中國中央政府對於 法輪功的宗教迫害 及對於 西藏的暴力陣壓; 緬甸的 僧侶抗議事件; ... 這些侵犯人權的事情, 也將持續藉由網路曝光。 微軟, google, yahoo 三大網路巨頭 聯合簽署 Global Network Initiative, 正是意識到獨裁封鎖言論自由的企圖, 將與未來的網路商業模式正面對抗。 在這個面向, 微軟聰明地選擇與網路為友。

這是紙包不住火的年代。 尤其是任何侵犯人權, 引起眾怒的行為, 都會被全力放送到全世界。 不論是各國政府, 或是商業團體, 若是習慣採取秘密侵犯人權的方式運作, 只要它不改變, 就會在這場 「與網路終極力量對抗」 的螳臂當車戰爭當中, 一再地被減弱力量, 一再地傷害自我形象, 直到它自己覺醒為止。 就算它強如中國中央政府, 大如微軟, 如果長期堅持與網路力量為敵, 也將會元氣大傷。 然而國家還有其他實體的武力/稅收/愚民教育/ 防火長城 等等工具, 受到的正面衝擊較有限; 但是資訊科技公司的存亡則幾乎完全繫於網路, 因此它能否生存下去, 將完全視乎它是否看清並且順應網路的終極力量。 Google 「不為惡」 的公司原則, 當然也有可能是本然出於 「仁者安仁」 值得讚許的企業文化; 但我猜想更可能是因為透徹理解這個現象而做出來的 「智者利仁」 聰明決策。

企圖封鎖資訊流通, 就是在與網路對抗。

五﹑與網路為友, 或與網路為敵?

沈默的大眾, 您選擇與網路為友, 或與網路為敵? 我自己呢, 其實只是一個看穿網路力量的膽小鬼。 之所以選擇 支持共創共享的自由文化, 反對老大哥的數位恐怖高壓, 理想及不想寫論文 blah blah 固然也是一部分原因, 安心地以網路終極力量為後盾更是最重要的定心丸。 聰明人不與世界級的力量對抗。 我選擇與網路為友, 同時也呼籲微軟延續 「簽署 GNI」 的思維, 改變其商業模式及企業文化, 呼籲微軟真心加入自由文化, 改選擇與網路為友。 微軟越早順應網路的力量, 它就越能保住它的優勢王座。

「假如我命令一位將軍從一朵花到一朵花像蝴蝶一樣飛, 或寫一齣悲劇,或變成一隻海鳥, 而假如那位將軍不執行我下的命令,那麼這是誰的錯? 是他還是我?」

「這是你的錯。」小王子肯定的說。

「對了!」國王回答:「我們只應該要求一個人做他辦得到的事。 權力首先建立在道理上面。 假如命令你的人民去跳海,他們就會造反。 我有權要求別人服從,因為我的命令是合理的。」

Antoine de Saint Exupéry 「小王子」 第十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