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7707051 是一位格主非常敬佩的讀者。 他的邏輯清晰, 搜尋及舉證能力極強; 但意見並不見得經常與格主相同。 有好幾次 指正格主的錯誤。 這樣的讀者, 對於一個追求理性辯論/講求事實根據的格主而言, 提供了絕佳的反省機會。 和 「盲目支持 docx 的教授」, 或 「為文聲討格主的知名部落客」 比較起來, 跟 t7707051 辯論, 有趣多了, 可以省略過情感盲從的障礙, 直接就事實及邏輯辯論。

然而邏輯的辯論, 遇到了基礎價值觀的差異, 也只好止步。

只不過平常我與 t7707051 在其他許多面向的價值觀小差異, 不值得我花時間回應; 一忙就把他的留言晾著不管。 然而這次的這個根本差異, 先讓我難過得不知如何回應; 回應完之後, 又覺得只放在留言太可惜。


不涉及散佈予他人取用 的翻譯行為, 都需要著作權人的同意? t7707051 真的認為 著作權偉大到可以如此踐踏人權?

如果有位母親半夜唸對著錄音機唸, 以便白天讓保母放給小朋友聽, 那麼請把她抓起來關了吧, 因為她行使了 time-shifting right。 把錄音機的製造商全部抓起來關吧。 以後誰敢提供錄音機買賣的資訊, 把他們也抓起來關吧。 這不是比喻。 如果要落實 DRM, 這是必須存在的法律。 (提示: 掃描機驅動程式﹑ 光學字型辨識 (OCR)﹑ 翻譯軟體﹑ 語音合成﹑ 錄音程式。 按順序串接。) 不對, 根據 "P2P 工具不得存在於校園之中" 的原則 (荒謬的校園文宣, 另文討論), 有沒有執行程式不是重點; 行使口譯能力時, 那份文件是否採用開放授權也不是重點 甚至於有沒有行使口譯能力, 也都不是重點。 重點是: 具有這種能力的人事物, 打從一開始就不應該存在於校園當中。 和氏無罪, 懷璧其罪。 我會口譯。 我有罪。 我自首。 把我踢出校園, 把我抓去關吧。 把所有口譯員都抓去關了吧。 因為他們都可以看著英文故事書, 用中文講出來給小朋友聽。 如果要落實 DRM, 這些人必然都是法定罪人。

有一些大學教授大力支持 DRM+TC; 這令人感到生氣。 發表學術論文或許是他們的強項; 但思想並不是, 邏輯並不是, 獨立思考並不是, 對未來的想像力並不是。 但是連 t7707051 這樣理性思考的朋友都支持 DRM, 甚至認同將翻譯視為罪行, 這令人對於臺灣的前途感到難過/絕望/沮喪。

到了這一步, 最根本的價值觀不同, 那也就沒什麼好辯論的了。 格主致力於提升 邏輯 思辨能力, 及傳遞 真相 兩件事。 或者簡單說, 本格致力於 覺醒。 至於價值觀, 那是很主觀的東西; 格主無意用力改變別人的價值觀 -- 除非他們自己的價值觀自相矛盾, 那麼我樂意借邏輯把矛盾指出來。 與兩位充份覺醒的人在辯論, 到最後如果仍然意見不同, 那就只剩下價值觀的差異。 價值觀沒有對錯。 請其他讀者不要因為 t7707051 的價值觀與您我不同而進行人身攻擊。

我心中揮之不去的陰沈問題是: 假設有一天所有臺灣人的邏輯, 還有對真相的理解, 都和 t7707051 一樣高, 假設所有臺灣人都已經覺醒 (那麼格主的部落格就可以收攤或改寫生活瑣事了), 那時將會有多少比例的人投 t7707051 一票; 又會有多少比例的人投格主一票? 臺灣人的集體價值觀是什麼? 「人權」, 在臺灣人的心目中, 真的那麼沒有地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