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 陳文茜介紹美食遭 NCC開罰, 導致壹傳媒集團主席黎智英 批 NCC白色恐怖 一事, 我認為 要求媒體自我揭露利益關係比處罰媒體更能獲得民意的支持。 如黎智英所說, 這是媒體界普遍存在的現象。 在國外, 微軟 (1) 付錢 給媒體推廣其行銷口號; (2) 付錢 給硬體廠商假裝推薦 Windows; (3)付錢 給教授宣傳其產品, ... 這些都不是新聞。 在臺灣, 我沒有據體案例, 也不敢期待有人關心這議題到進行人肉搜索的地步; 但如果這些事在臺灣完全沒發生, 那反倒會令人相當意外。

致尊敬的 NCC: 這些事管不完; 抓一兩個案例開刀對於社會風氣並沒有幫助。 Windows 7 上市前後, 主流媒體對它的盲目吹捧, 但對於 未修補的安全漏洞 卻隻字未提, 這後面有沒有置入性行銷呢? NCC 敢不敢查呢? 至於 (2) 與 (3) 之類一樣傷害消費大眾的事, NCC 可能也管不到。 如果 NCC 真的關心消費大眾的權益 (而不是想拑制言論自由), 應該是朝向 「規定媒體應自我揭露置入性行銷利益關係」 的方向努力。 就像煙酒商品需要加註警語一樣, 要求媒體明白揭露其利害關係, 讓消費者自己決定是否相信, 才符合網路年代資訊透明化的趨勢, 也更能獲得民意的支持。 長遠看來, 這對於改變 (2)﹑ (3) 的文化, 以及促進政府透明化, 也有很大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