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M 遙控數位枷鎖是 學理上註定失敗 的技術。 企圖用 DRM 控制消費者的廠商只好轉向法律面運作。 源自美國的 DMCA (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 千禧年數位著作權法) 就是這樣一套 [為了保護失敗的 DRM, 而放入許多充滿爭議﹑ 挑戰人權條款] 的法案。 其中的 anti-circumvention provisions (反規避條款) 更明顯地將智慧財產權凌駕在實體財產權之上。 這其實不只是反規避, 而是反競爭條款。 我在 「當翻譯變成一種罪行」 一文, 及 「數位權利管理 (DRM) 的企業形象代價」 「數位權利管理 (DRM) 的社會風險」 兩篇論文當中, 所提到的各種不合理案例, 其背後的法律依據就是 DMCA。 更多關於探討 DMCA 爭議的文章, 請見: 中國學者黄辉 EFF Timothy B. Lee﹑ ... 也請搜尋 「dmca abuse」 看它如何被濫用。 但是 DMCA 對於社會的傷害不僅止於此。 三年前, Princeton 大學電腦系教授 Ed Felton 寫了三篇文章, 說明 DMCA 相關法條將更加走火入魔, 把 DRM 變成 PRM -- Property Rights Management。 以下是 Ed Felten 1, 2, 3 的簡單摘要。 [方括弧括起來的部分, 是我自己的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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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M 支持者原本的說詞是: 它可以阻止盜版。 現在立法人員﹑ 電影公司﹑ 唱片公司... 都開始了解這是不可能的任務, 必須另外尋找說詞。 [我撰寫此文時, 發現到了 2009 年底的今天, 臺灣的經濟部竟然還活在謊言裡﹑ 甚至公開散佈謊言。 源自美國﹑ 藉臺灣政府之手執行的愚民政策, 能不能騙過廿一世紀的臺灣人? 我們拭目以待。] 現在他們改口說: "DRM 有助於區隔市場"。 他們承認這有助於他們鎖住既有客戶。 [因為 DRM 可以禁止其他廠商製造相容的競爭品。] 他們還說 "鎖住既有客戶可以刺激新平臺的發展"。 [但他們當然不會承認 DRM 是集權技術 -- 新的小平臺不可能存活。] 請注意: 他們的理由, 已經不再是 DRM 能保護智慧財產權

現在的趨勢則更進一步, 走向 "財產權利管理" [你的財產, 算是賣家的權利, 由他來管理] 原本可以切割分開來賣的任何商品, 將來都可以加上秘密元件 (例如可以運用 RFID 技術), 讓你非買同一家公司的產品不可。 例如:

  1. 指定廠牌的筆, 只能書寫於指定廠牌的紙。
  2. 魔鬼粘的兩側, 必須出自同一家廠商, 才能黏合。 (特別適合 Apple 用於 iPod 系列產品 [或 Amazon 的 Kindle, 或 Microsft 的 Zune 也都很對味] )
  3. 刮鬍刀柄與刀片, 必須出自同一家廠商, 才能接合。
  4. [要閱讀某家出版社的書, 必須購買指定廠牌型號的燈]
  5. [某牌汽車, 一定要使用指定廠牌型號的輪子]
  6. [穿某牌鞋子, 必須同時穿指定廠牌的襪子]
  7. [某建商蓋的房子, 只能放入指定廠牌的家具]
  8. [... 自己想 ...]

"禁止生產相容產品" 的法律, 已經無法用 「保護智慧財產權」 來支持其論點。 那麼要用什麼論點呢? 也許他們會轉向 "商標權"﹑ "禁止仿冒 (no counterfeiting)" 等等立論。 國會過去已經低估 DMCA 負面副作用 [因而讓它通過]。 面對這樣的趨勢, 未來我們應該討論的, 不是 "DRM/PRM 好還是不好" 而應該是 "法律應該幫助﹑ 禁止﹑ 還是忽略 DRM/P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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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你如果拆解研究上述產品, 就會觸犯法律。 Ed Felten 的部落格名為 「拆解研究的自由」 (Freedom To Tinker), 讀者應該可以理解他為什麼特別重視這件事。 當然, 當初促成他選這個名字的, 不是 PRM, 而可能是多年前的 破解 SDMI 事件 -- 他正是 DMCA 的受害者。 但是此等惡法的受害者, 將不只是如他這類愛拆解研究的專家, 也不只是購買 PRM 產品的消費者, 而是整個社會。 如果 落實 DRM 必須靠挖眼睛割耳朵才能實現, 那麼為了實現 PRM, 更將出現多少不可思議的侵犯人權甚至身體自主權的事情? 倡議市場自由競爭 (多諷刺!) 的人士, 如果還可以硬拗, 說強行通過此等 否定實體的私有財產權 的法律, 目的是在 「促進自由競爭」, 那麼不如就放心大膽直接睜眼說瞎話吧: 「戰爭即是和平,自由即是奴役,無知即是力量。」

目前美國的 DMCA 還沒有做到 PRM; 但很快就要發生了。 最近歐美日韓等等許多先進國家密謀透過 ACTA 將 DMCA 及其他侵犯人權的法條走私到世界各國。 ACTA 和這篇有什麼關係? ACTA 的全名是: Anti-Counterfeiting Trade Agreement -- 反 仿冒 貿易協訂 -- 借反仿冒之名, 行反競爭﹑ 鞏固壟斷之實的惡法。 Ed Felten 的先見之明令人讚嘆。 加拿大的 Michael Geist 教授有一系列的 ACTA 文章, 我後續再摘要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