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科技權利宣言

資訊時代, 那些基本人權受到侵害? DigitalConsumer.org: The Consumer Technology Bill of Rights 消費者科技權利宣言: 對於她合法取得的數位技術/數位內容 (例如影音媒體), 消費者應該享有:

  1. 易時使用 (Time-Shifting) 權: 被允許在不同的 時間 播放/使用
  2. 易地使用 (Space-Shifting) 權: 被允許在不同的 地方 播放/使用
  3. 備份權: 被允許進行備份工作
  4. 播放工具選擇權: 被允許在不同的 工具 上播放/使用
  5. 檔案格式轉換權: 被允許將之轉換為其他格式
  6. 工具使用權: 被允許使用達上述目標而設計的技術

下賊船的代價

Scott McNealy 談資訊科技轉換跑道的成本(下賊船的代價) 我的野蠻工讀生 (笑話寓言, 大推!)

Q: 這種心態的賣方, 對哪個功能的支援比較完備? 匯出 export匯入 import?

更多故事: xls 檔遇到 「無法修改鎖定的儲存格」 ods formula disappear (excel)

軟體可以拆成元件, 資訊需要自由接駁

[軟體可以拆成元件, 資訊需要自由接駁] [消費者自保, 請確認您的系統由不同 (敵對) 廠商及自由軟體的元件所組合而成

採用敵對廠商及自由軟體的元件來組合, 確認可以互通。 「模組化 modular」允許不同, 才是相容! -- 維護接駁資訊的權利, 消費者自求多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