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 3 日的中國時報報導: 「上 iTune 網路店消費 恐洩個資」 文中並強調因為 Apple 取消 DRM 機制, 所以才傷害消費者的隱私。

看完以後感到很荒謬。 DRM (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 是數位大廠用以窺探消費者隱私, 剝奪消費者合理使用權 (fair use right) 的工具, 從來就沒有保護隱私的功用。 早在 2004 年, 史丹佛大學法學教授 Lawrence Lessig 就已在 Free Culture 一書中, 以 Adobe e-book 為例, 說明 DRM 技術之害。

我對於這項消息的來源深感好奇。 文中引述消息來自 arstechnica 網站, 但是在該站搜尋, 只能找到 iTune 的報導; 至於 iTune DRM 及 iTune privacy 都找不到資料。 再上 google 尋找 iTune privacy, 第一頁許多筆網頁談的都是 6.02 版 iTune 軟體 主動窺探消費者隱私的問題, 而不是 「因為取消 DRM, 所以容易洩漏隱私」。 此外, 這個 「Apple 主動侵犯隱私」 的問題發生在去年底; 但 Steve Jobs 呼籲取消無助防止盜拷的 DRM 機制一文, 卻是在今年二月才刊出, 而音樂供應商 EMI 則是在今年四月響應, 決定取消 DRM 機制

簡單地說, 事情的來龍去脈是: apple 借 DRM 侵犯消費者隱私, 消費者抗議, apple 承認 DRM 無益, 呼籲音樂供應商 EMI 取消 DRM。 但中國時報的報導卻完全扭曲事實。 我認為中國時報有責任在紙版及電子版媒體上說明錯誤消息的來源, 並鄭重道歉。 如果是因為相關記者專業知識不足而讓中國時報一直欠缺 DRM 侵犯人權的相關報導, 那還情有可原。 建議多去 http://www.eff.org/deeplinks/ 網站作作功課。 但是在網路上找不到可以讓中時 「誤抄」 的熱門文章。 如果是刻意扭曲事實, 那就非常可怕了。 我們想知道背後到底是誰在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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