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roid Apps Market: Google 的 「阿基里斯腳踝」

網路時代的超人, 留下一個廿世紀的腳踝 「請隨便舉一個最成功的網路公司?」 就連不熟悉資訊產業的人, 可能多半也會答 google。 Google 是一家最懂得網路現象與網路文化、 最懂得 「與網路為友」 的公司。 他們的絕大多數商品, 都採用順應網路潮流的 「注意力經濟」 商業模式: 免費分享資訊、 吸引注意力、 賺取廣告費用。 只是... 他們還有一隻跟不上網路時代的腳踝: android 手機上的付費軟體。 這也成了 google 的 「阿基里斯腳踝」; 而臺北市政府則是射中腳踝的那一支箭。

(本篇的重點是要給 google 建議; 另一篇 「卒子市長郝龍斌和外星人征服藍星的邪惡陰謀棋局」 的重點則是要給臺北市民、 臺灣的智慧手機用戶和被利用的政治人物提供建議)

Google 的 android 手機付費軟體只有十五分鐘鑑賞期, 臺北市消保官要求改為七天; google 迅速將付費軟體下架。 (請搜尋 「google 消保」 或 「google 七日」。) 市政府開罰 100 萬元, 獲得消保會與消基會支持

另一方面, 有不少人認為: 數位內容類型的產品情況特殊, 不適合七天鑑賞期。 ( 資策會章忠信老師) 換個方式說, Google 如果賣一般的有形商品 (例如 太陽能商品), 顯然不可能只給消費者十五分鐘; 如果一般商品這樣賣, 顯然無法得到網友支持。

這種尷尬的 「販售數位內容」 商業模式, 讓 google 突然站在一個與它一貫價值觀相反的位置上。 Google 雖然沒有開口說, 但它一貫的立場就是支持 「資訊渴望自由」 ( information wants to be free)。 從自身提供的各種免費服務、 掃描上線的版權書 言論管制國家的搜尋結果 茉莉革命國家的民眾之聲、 ... 一直到 民眾的隱私, google 堅持這個想法, 不惜對抗書商、 強權、 甚至是客戶。 這裡的重點並不是這個理念是否正確 (我支持一大部分; 反對一小部分) 而是 google 的一致性。

這個矛盾首先出現在臺灣, 只不過是剛好而已; 就算 google 後續的處理能夠讓臺北市政府和臺灣消費者滿意 (撤店絕對不會讓消費者滿意好嗎?) 未來在世界上其他地方可能也還會發生類似的問題。 釜底抽薪之道, 也許應該是重新思考目前的 app 商業模式: 從 四十多種可能性當中, 挑一些方式稍加修改, 讓這些商業模式變得與 google 的 「資訊渴望自由」 一貫立場趨於一致, 鼓勵全球軟體創作者朝這些方向思考, 讓 android app 市場的生態走出 apple app 市場的思考框架 -- 反正這兩家公司和他們的客戶, 本來就有極大的價值差異。 恐怖小說家史蒂芬金 (失敗) 的 「付費我才寫下一章」 實驗, 及 DRM-Free (成功) 的 Baen 科幻小說書庫, 都是值得參考的例子。

最終, 如果付費方式比較像捐款而不像購買實體產品, 就不會再有這種問題了。 如果 google 鼓勵 android market 上的創作者採用符合網路世代的商業模式, 未來就算遇到其他問題, 也會是 [保護好腳踝的阿基里斯] [不受 克利普頓石 干擾的超人] [主張 「資訊渴望自由」 的 google] 所習於面對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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