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裡面的觀點和數據來自美國代表特定利益的遊說團體 IIPA; 另一方面, 同樣也接受委託進行此一研究的學者 Jeremy deBeer, 他所提出的不同觀點則被完全忽略, 沒被提及
  2. 出資贊助報告的, 包含安大略政府及支持擴張智財法律的加拿大利益團體
  3. 其中有一篇文章有一大片抄襲剽竊 IIPA 的 2008 Canada Special 301 Report

光是 (1) 就讓 CBoC 失去公信力。 (2) 則讓政府失去公信力。 (3) 最諷刺, 所以我拿它來當做這帖的標題。 CBoC 先是提出一些辯駁, 最後在一片媒體報導聲中撤下三份報告。

第一個想到的是: 如果同樣的事在臺灣發生, 有沒有機會被爆料出來? 對哦, 爆料這種事無助於升等及提高學者的學術地位... 連計點都沒有, 甚至可能會得罪重要人士, 會有那個傻傻的大學教授去做這種事? 算我沒問。

其實我應該感謝 IIPA 才對。 他們和臺灣的智慧財產局一樣, 用行動支持我的說法: 「智慧, 不是財產。 智慧, 是廣告看板。」 甚至更進一步地, 當 CBoC 剽竊 分享他們的論文時, IIPA 並未抗議他們的智財權受到侵犯。 支持嚴格控制資訊散佈的機構或組織, 遇到需要宣導智財觀念的時候, 就悄悄地自動換成倒車檔, 歡迎大家拷貝他們的文宣。 像是臺灣的智財局, 從來沒在智財宣導的場合, 聽到他們向大眾宣導/說明/解釋 cc 授權的觀念; 在他們的網站上也看不到宣導 cc 授權觀念的頁面。 但是在 「宣導說明資料」 的頁面, 卻大方採用 cc 授權分享所有文件。 不論是大方分享的臺灣智財局, 或是論文被剽竊的加拿大 IIPA, 盡管他們嘴上絕不會承認, 但其實都已在用行動證明: 網路年代, 資訊不是稀有財; 注意力才是稀有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