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見 西雅圖時報癮科技澳洲 itnews 等處新聞報導。 比方說 Nike 委託貴公司製做廣告, 或者福特汽車採用貴公司所生產的火星塞, 或者 Wallmart 進口貴公司所生產的計步器。 如果貴公司使用任何盜版軟體, 那麼根據這個新的法案, Crocs 或 Timberland 就可以去檢舉 Nike, 或者克萊斯勒就可以去檢舉福特, 或者好事多或 Target 就可以去檢舉 Wallmart。 就算貴公司所使用的盜版軟體, 與此一被檢舉特定產品的生產流程沒有直接關係, 也不能免責。 被檢舉者有十八個月的時間可以勸說其供應商購足售權, 或者換一家使用正版軟體的供應商。

微軟為什麼推動這個法案? 以盜版風氣盛行的中國大陸為例, 微軟難以在當地透過法律途徑收到賠償, 更不可能將盜版的廠商拖到美國的法院。 另一方面, 中國對美國各項產品的低價輸出, 讓美國生產業者受到很大的競爭壓力。 在獨尊資本主義的美國社會裡面, 很多人的思考邏輯 「輕使用、 重生產」。 這樣的法案, 很容易得到愛國的州議員們的支持。

這個法案有很多爭議, 連微軟的合作夥伴 Dell, Intel, IBM, GM, Wal-Mart, HP 等等公司都抗議。 微軟在法案當中埋下許多機關, 讓軟體產業自己具有豁免權, 又讓 「違反自由軟體授權」 的公司也具有壑免權。 此外, 這個法案其實傷害美國自身消費者, 及美國非軟體產業的競爭力。 詳見 groklaw 分析

不過對於臺灣、 中國以及所有華文讀者而言, 最重要的是: 此法案在路易斯安那州和華盛頓州已高票通過; 在麻州、 伊利諾、 紐約州、 ... 等等其他許多州也正在推動或即將通過。

但是, 你確定因此就要購買微軟的產品嗎? 今日的軟體產業, 以微軟及 Adobe 為首的一大塊, 其利益與消費者的利益經常敵對。 有時你花了錢, 買到的並不是享受與效率, 而是流失的點閱率和刻意製造的檔案格式不相容, 或者甚至是黃金手銬/鑽石腳鐐。 不熟悉這些現象的讀者, 可以搜尋 「拋售點閱率」 「網站自殘」 「升級 office」 「docx 溝通困難」 「盜版警察」 「遙控數位枷鎖」 看看具體的案例, 我就不再贅述。 某些情況下, 軟體產業甚至可以犧牲硬體產業 -- 長期共同合作伙伴 -- 的利益。 Vista 禁止硬體廠商將高階功能呈現給用戶是一例 (請搜尋 「vista content protection cost」); 上述 Dell, Intel, HP 的抗議又是另一個明顯的例子。

另一方面, 貴公司也可以選擇 「零元授權費, 全部換正版」 -- 改用自由軟體。 比省錢更重要的是: 自由軟體服務的對象是用戶而不是軟體公司 -- 例如採用自由軟體較有利於 網頁行銷 永續經營。 現在這個法案通過之後, 採用自由軟體更多了一個好處: 保留甚至增加美國客戶的訂單。

當然, 轉換的過程需要付出代價; 但長痛不如短痛, 而且 已經有很多企業成功轉換。 老闆應該要投入資源支持資訊人員逐步改用自由軟體。 而更重要的是: 資訊人員應該要記得自己領的是誰的薪水、 應該要記得誰才是自己服務/忠誠的對象 -- 軟體品牌 或是付薪水給我的公司? 大學電算中心主任 無法回答一個基本的職業倫理問題: 「當微軟與僱主的利益互相衝突時, 你維護誰的利益?」 電算中心主任並不是資訊人員職業倫理的好榜樣。 如果微軟所推動的這個 「供應鏈盜版連坐法」, 可以讓各產業內的資訊人員從 宗教狂熱 當中覺醒, 讓資訊人員重新拾回我們應有的基本職業道德倫理, 那麼也可以算是這個惡法對一個價值觀錯亂扭曲的行業 (特別是 「輕使用、 重開發」 的大學資訊科系) 有一些意外的正面貢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