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也是 Linux陣營所缺乏的:沒什麼人會為用戶設想。
Apple 為用戶設想? 很有趣的說法。 「打破我的電子監牢, 就送你進實體監牢」, 算是 「為用戶設想」?

> 至少 AppStore 有基本的秩序,對開發者的限制,相對也表示使用者找程式的品質,賣的好表示運作的還蠻受歡迎的。
同樣的邏輯, 也可以用於中國﹑ 巴基斯坦﹑ 北韓等等國家對於言論的控管。 在這些大有為政府的管制之下, "有基本的秩序, 對 「文字/言論/思想開發者」 的限制,相對也表示閱聽者找文章/言論的品質, 賣的好表示運作的還蠻受歡迎的。" 譯成白話文: 政府管制, 言論和諧, 大眾只接受正確的視聽, 世界一片美好。

> 那位編輯的取得,本身就有道德瑕疵,而且警察接受報案,當然只能去調查,不然呢?
當然, 道德是用來要求小老百姓的; 它並不適用於大公司。 所以 Apple 百般限制開發者的權益, 用至多 50 美元的風險取得程式設計師的軟體, 這一切合法; 至於有沒有道德瑕疵, 就不是我們能評論的了。 不知道蕭兄是沒讀連結還是故意避重就輕 -- 拾獲者 Hogan 曾試圖要還 Apple, 但 Apple 不理他, 所以就拿去賣給 Gizmodo 的編輯。 警察配合利益團體 REACT 入侵編輯家中, 是在 編輯歸還 iPhone 之後。 哦, 對了, Apple 當然是 REACT 的成員。 這一切都合法...(?) 也沒有道德瑕疵, 對吧?

謎音:> 但是我懶而且我出的起錢..
當然, 有錢是好事, 聰明消費是好事。 我也愛花錢吃吃喝喝, 因為我懶得自己做飯。 至於花錢買漂亮的黃金電子手銬﹑ 鑽石電子金腳鐐, 這算不算聰明消費? 那又是另外一個議題了。 花錢... 可不一定保證你就是大爺。

> 但是無線上綱的自由確是可怖的。
的確如此。 例如大企業收買政府與立法委員通過侵犯消費者權益的法律﹑ 脅迫檢警調配合入侵民宅﹑ 對開發者予取予求﹑ 拑制言論自由﹑ ... 大企業這些無線上綱的自由, 確實很可怖。 不過蕭兄的高道德標準只適用於要求小老百姓, 不適用於要求企業 不適用於要求他所支持的特定企業, 所以我收回以上這段好了。 他所支持的企業 「用金錢為非作歹」 的無線上綱的自由並不可怖。 (但是他所不支持的企業, 這種無線上綱的自由, 就應該被批判。 例如微軟。) 信仰這個企業的所有死忠消費者, 請一起來支持﹑ 讚美﹑ 歌頌﹑ 捍衛這種無線上綱的自由。

> 法制國家是由法來做仲裁,所以推動修法,才有更實質的意義吧。
是的, 法治國家是由法來做仲裁; 在資本主義無限上綱的法治國家, 則由大資本家來 (秘密) 推動修法 (然後強行推銷給其他國家 -- 像是源自美國 DMCA 的 ACTA)。 大企業決定社會的實質意義; 社會大眾只需要負責決定 願意被那一個大企業控制 要大聲挺那一個大企業就好了。

> 蘋果跟自由社群的相處模式
蘋果專挑那些不受 GPL 保護的軟體來吃, 吃了以後可以合法不釋放出來; 如果吐一點骨頭出來, 那是額外的恩惠與施捨, 並不是法律的要求。 這的確比微軟 「用看不見的專利威脅」﹑ 「勒索小公司不明不白地付保護費」 要好很多。 <== 這一段話是真心的, 沒有諷刺的意思﹑ 沒有弦外之音。

蕭兄的回應, 讓我想起 t7707051 在另一篇的回應: 「政府力量 >> 廠商力量」 他們或許會同意政府的力量不可無限擴張; 但他們無法接受 「廠商的力量不可無限擴張」。 還有元毓兄的 市場機制說 也同樣得到很多人的支持。 大企業花錢收買媒體/教授/立法委員﹑ 莫明奇妙通過 侵犯人權的盜版三振法﹑ ... 在這些支持者看來, 不過就是商業力量的展現而已。 有錢人 按照遊戲規則給大眾上手銬腳鐐 用金錢決定遊戲規則, 那是天經地義的事, 你談什麼道德倫理? 所以我們一再地被這些朋友提醒:
> 蘋果 [格主註: 或微軟, 看發言的是誰] 是商業模式的公司, 他們優先對股東負責,其次才是用戶與道德。
但是用戶如果有一點點背離道德呢? 例如 打破蘋果的電子監牢? 例如 盜拷絕版軟體? 那當然是 不能見容於被大公司所收買的法理 天理所不容, 對吧?

再換個說法: 一位持此想法的論述者 X 認為: 道德倫理的要求, 並不適用於 (X 所支持的) 大企業的股東﹑ 董事﹑ 執行長; 道德倫理的要求, 只適用於小老百姓。 (或者, 偶爾適用於 X 所不支持的大企業的股東﹑ 董事﹑ 執行長) 倫理道德的要求, 僅適用於小咖, 不適用於大咖。

如果把 「大企業」 換成 「政黨」, 大家也會看出一些很有趣的事。 不過格主已經夠惹人厭了, 不想再得罪更多人 :-) 所以點到為止。

在寫這篇文章之前, 我一直不知道如何定義 「奴性」 「品牌忠誠度」 這個詞。